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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政策双管齐下促环保

2008-07-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冯永锋 我有话说

四城市受“限批”,电力公司被处罚

7月7日下午,记者从环境保护部了解到,根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完成了2007年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的考核工作,决定

暂停江西鹰潭、海南三亚、广西河池和云南玉溪4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暂停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火力发电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角B厂等7家电厂进行处罚。

原因是这些地方和企业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环境保护部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整改完成之前,暂停审批江西鹰潭、海南三亚、广西河池和云南玉溪4城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自公布之日起到应建成运行的脱硫设施经环境保护部验收通过之前,暂停审批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贵州金元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所有火力发电建设项目环评。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角B厂、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洛阳双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洛阳豫港电力开发公司伊川二电厂、河南三门峡陕县惠能热电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庆恒泰(万盛)电厂、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庆合川发电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大龙发电有限公司等7家电厂,按脱硫电价的5倍扣减电价款。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限批”政策与“环境经济政策”如何衔接

一年前,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与中国银监会联合推出了“绿色信贷”政策,可算是我国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开始迈出的第一步。这项政策规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企业将不再可能获得银行的贷款。这项政策同时明确表示,绿色企业、环境表现优异型的企业、环保创业型企业,将优先获得贷款。

从“绿色信贷”开始,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绿色贸易、绿色监管、绿色消费、绿色选择等一大批绿色词汇陆续进入公众视野。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认为,与传统的行政手段“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潘岳认为,环境保护最根本的办法就是制订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即打破行政区划,根据不同地区的人口、资源、环境的容量总量,制定不同地区的发展目标,再根据不同发展目标制定不同的评价考核体系,再按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赋予不同的经济政策。该涵养生态的地区考核绿色指标,该发展重工业的地区考核GDP,该搞第三产业的地区考核高技术附加值。

潘岳指出,如果短期内无法完成这样巨大的调整,那么设立一套对官员的环境考核和问责制度,包括此次“限批”,就是次优选择。对那些造成重大环境事故的官员,对那些无视污染排放的官员,不管经济发展多么成功,都应该坚决予以责任追究。一套对官员的约束激励制度,是科学发展观制度建设的核心。

鼓励“公众参与”会实现更有效的监督

民间环保组织“绿家园志愿者”召集人汪永晨,听到四个城市受到区域限批,一些电厂受到处罚的消息后,她认为,监督地方和企业践行其环保责任,除了中央监管之外,还有一种更有效的办法是公众参与。“大家可以重新温习一下2005年的‘圆明园听证会’。当时争论的问题仅仅是该不该在湖底铺膜。但它表达的意义,就是第一次全过程公开地展示给大家看,矛盾是可以这样解决的,和谐是可以这样建立的,民主与法治是可以这样进行的。比如,我同时看到,环境保护部刚刚印发了《上市公司环保核查行业分类管理名录》,明确在火电、钢铁等14个行业中,不能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将不得申请再融资、也不得申请上市。假如企业的这些经济行为过程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能够事先向公众进行公示,我想它们犯错误的几率就会低得多。”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发现,此次受到限批的是4个中型城市,他认为,这4个城市如果有了有活力的民间环保组织,公众对本地环境的监督能力可能就会强化一些,这样,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也就多了一个可能比较有力的助手。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院长马中认为,在建立环境经济政策体系的过程中,公众的监督也很重要,社会监督使得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如果仅仅有一个绿色信贷政策而没有相应的监督程序和办法,恐怕政策依然会流于形式。同样,区域限批、流域限批、对企业实施处罚也需要公众参与,这样,企业和政府兑现其环保责任也才会更加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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