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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平正义与政治文明建设

2008-07-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郑立新 司念伟 我有话说

近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环球时报》、清华大学哲学系、中南大学政治与行政管理学院、湖南理工学院联合主办的“社会公平正义与政治文明建设”学术研讨会在湖南省岳阳市举行。与会学者围绕公平正义及其相关问题进行了讨论。

关于公平正义的理论预设、内涵及相关问题

何理解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当代中国的语境中理解公平正义?学者们在研讨会上围绕这一主题各抒己见。北京大学赵敦华教授引入柏拉图灵魂的正义和城邦的正义观念,从私德与公德的关系入手,分析了从私德到公德的推导及其张力,以及在分配领域的相关论题,认为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资料所有制并不能直接决定公正的分配制度和一般的社会公正,文化传统、人性的观念和政治制度对社会公正也有很大影响。复旦大学俞吾金教授则分别从有限共识(使人有尊严地活在世界上)、法律和政治哲学的论证、道德主体和法权人格等层面讨论了当代中国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预设问题。清华大学万俊人教授从如何控制公共权力的角度论证了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他认为公平正义作为社会制度的第一美德,其首要价值就是一种秩序和安宁,同时也意味着一种福利(合作剩余)。中南大学李建华教授则认为作为公平的正义必须注重结果的公平,而结果公平则要依赖一定程序的正义。程序正义不仅具有保证政策选择不偏离公共性方向的工具价值,其自身也体现了国家公共权力在决策过程中对其所管理的公民权利的尊重和社会秩序的自觉合理建构的内在价值。苏州大学李兰芬教授认为社会是否公平必须满足三个条件,即必须要让人有尊严地活着、必须承认人的创造能力的差异性和一定要满足人的道德需要。与此相应公平的价值参数也应该是权利平等、劳酬平等和义务责任平等。

中国哲学视域中的公平正义及其现代意义

武汉大学郭齐勇教授澄清了传统的关于先秦儒家的公私观念,认为孔孟儒家首要重视的是百姓的私利,如生命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孔孟儒家的公共伦理观念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新的颠覆,孔孟儒家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对公正的理解,都将是今后社会发展需要引以为鉴的。湖南师范大学张怀承教授分析了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本义,比较了中西政治文明的不同路向,认为西方是一种知性文明,中国是一种德性文明,因而政治文明不是一种理性的建构,而是一种德性的显现。中国传统政治文明中的公平正义是以等级为前提的,强调的是等级内部的均等和等级间的均衡。清华大学唐文明副教授探讨了中国历史文化之精神生命与中国之政治前途。认为“中国历史文化之精神生命”这一概念,涵盖了理解中国的三个重要方面:中国的精神本质、中国的文化理想和中国的历史存在。

关于市民社会与公平正义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廖申白教授认为中国正在走向公民社会。一个和谐的公民社会要具备两个重要特征:第一,公职地位必须向着能够理解与公职地位相联系的公共责任、具有能够认真履行公共责任的公民基本德性、并且具有履行这些责任的管理公共事务能力的公民持续和公开地开放。第二,在它的社会上层、中层、下层之间存在着合理和有序的社会流动。在这样一个公民社会,法律体系才会被看作是可以依赖的,公共领域才会被确信具有实践的价值。清华大学卢风教授论证了公民性与正义德性的问题,他认为最能与市场经济相配合的政治制度是民主法治,而民主法治必须以公民社会为支撑。仅当一个社会有足够多的有正义德性的人时,这个社会才是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南开大学王新生教授认为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问题突出表现在分配不公和国有资产的非法流失。解决这些问题依赖于国家对市场行为的政治调控,但这一调控有其限度和负面作用。在着力培育以非经济性社团为主体的社会中间结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民社会的自我救治功能,将不仅有利于公平正义问题的解决,而且有利于整个社会的结构转型。

关于中国政治哲学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的探讨

北京师范大学韩震教授从体系建构到观念凝练入手,论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提出了中国崛起不仅在于硬实力,而且需要软实力,软实力在政治制度层面更多地是渗透在意识和文化观念之中,因此,软实力的崛起不仅需要制度崛起,而且需要核心价值的崛起。上海市社会科学院童世骏教授认为罗尔斯的“重叠共识”观念可以启发我们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处理价值多元、利益多样的现代社会中的思想稳定和价值引导问题的时候可以借鉴“重叠共识”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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