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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责任•正义:‘5•12地震’伦理学高层学术论坛”综述

2008-07-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和佳 我有话说
由南京师范大学哲学系主办的“人道・责任・正义:‘5・12地震’伦理学高层学术论坛”近日在南京召开。来自上海、江苏、四川等地的专家学者共20余人,就“5・12地震”救灾中所表现出来的相关伦理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和研讨。

生命至上的价值取向

学者们一致认为,在“5・12地震

”救灾中,无论是政府有组织的行为,还是老百姓的自发行为,都强烈地显现出人的生命至上、平等关爱每一个生命的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不仅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也赢得了全世界人民的敬重与赞誉。华东师范大学朱贻庭教授主张从生命主题切入反思抗震救灾中的道德现象,并认为对人的生命的关爱与尊重是多元社会中必须坚守的价值选择。苏州科技学院窦炎国教授认为,伦理学不仅要讲生命至上,更应讲平等地关爱每一个生命;这种对生命平等尊重的绝对命令,要求政府和民众在思维范式上实现从效率至上到以人为本伦理原则的转换。复旦大学邓安庆教授、南京师范大学金生?教授则从人与自然关系的角度,强调每一个国人都应该以幸存者的姿态敬畏自然、珍爱生命。

学者们对政府在抗震救灾中的人本、民本、高效行为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认为政府应将此种公共行为延续下去。南京师范大学张之沧教授指出,地震灾害增强了政府与民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良知,政府不仅要在突发性灾难面前履行职责,竭尽全力关心生命,关心公民的切身利益,还要将这种行为态度常态化。西南交通大学肖平教授认为,救人凸显人性之善,而救灾物资分配的公正则能彰显社会的良序与公正;灾区家园重建所面临的最大难题不是人与自然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物质利益的公正分配。南京师范大学陈真教授也认为,救灾中的政府管理有一个分配正义问题,政府的公共管理要真正体现人本、人的生命至上原则,体现社会正义。

道德选择中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评价

学者们针对抗震救灾中的一些典型案例,就道德选择中的道德义务与道德评价问题作了较为深入的理论探讨。南京师范大学高兆明教授根据罗尔斯义务分类的相关思想,认为尽管在多元社会具有多元道德价值,多元道德间应当宽容,但是多元道德价值之间存在基本的价值共识,现代社会不应当强迫社会成员牺牲自身根本利益来履行一般道德义务,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现代社会不需要道德崇高,更不意味着否定社会成员在特殊情景下应当具有必要的自我牺牲精神。在特定的职责义务关系情景中,职责义务是明晰、确定的,履行职责义务具有无条件性,不能以基于生命平等重要的生命自保为由否定职责义务所要求的在必要时的自我牺牲。

善心及其表达与评价也是本次论坛的热点议题之一。华东师范大学赵修义教授认为,企业既要顾及市场利润最大化,又必须顾及社会公平,企业必须具有社会责任感、道德心;善心的表达不是捐款比赛,如果把善心看作是捐款多少的比较,也就失去了爱心的本来意义;要宽容不同的慈善动机。高兆明、肖平、邓安庆等学者还就特殊灾难中的分配正义、捐赠的道义限度、善款的筹集、管理与合理使用等问题展开了讨论。

文化认同与民族精神

与会学者认为此次抗震救灾中表现出的血浓于水、同胞手足亲情,再次激发了中华民族的普遍文化认同。朱贻庭、赵修义教授从传统文化与现代化进程互动的角度分析了文化认同与弘扬民族精神的关系,并强调,理论界应该多关注文化认同问题,没有文化认同与民族认同,爱国主义精神的弘扬就无法进行;对于抗震救灾中迸发的民族精神,不能脱离传统文化来理解;在当代共同体社会中,礼俗关系和契约关系并存,我们既不能将一切关系都变成契约关系,也不能简单地将礼俗关系改造成契约关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胡发贵认为,现代化的过程并不是抛弃传统文化的过程,正确处理好传统文化与现代化发展之间的关系,是今后伦理学研究的一大重要课题。南京师范大学王小锡教授强调,应当全面深刻总结抗震救灾中的道德资源,“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民族精神,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理念的充分体现。

突发事件激发出的道德情感持存问题

学者们对于这次抗震救灾中涌现出来的民族精神与道德力量的持存问题非常关注。邓安庆教授认为,伦理学理论工作者要关注灾难中道德精神的呈现方式,并努力使这种崇高的道德情感能持存下来、沉淀下来。朱贻庭教授强调道德要实现情与理的高度统一,并主张总结与反思抗震救灾中的道德现象,要把抗震救灾中的各种崇高善举和道义精神作为可贵的集体记忆和精神财富延续下去。南京大学陈亚军教授、南京师范大学曹孟勤教授等认为,道德进步应更多地体现在正常的日常生活中,应注重研究如何将突发事件中的道德情感与民族精神转换到日常生活范式当中,如何把灾难中凸显出来的对生命的关爱、崇高善举与道义精神转化为一种公民意识与公共精神,如何将同情心上升为普遍正义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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