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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全面建立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制度

2008-07-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龙军、吴丛丛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龙军、吴丛丛)在去年的绩效考核中,长沙市林业局因原领导班子的内部矛盾,局里工作受到了影响,在“自身建设”的考核中被扣除3分,评为三等。长沙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2007年以来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实施绩效考核管理,改进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活力,成为公务员系统绩效评估的一个有力的样
本。

2007年底,长沙市将全市97个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打分排名,并按15%、80%、5%的比例分别评定一、二、三等。据了解,绩效考核内容包括各单位的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自身建设情况和社会公认情况等三个部分。社会公认评估主要指服务对象、机关干部、同级部门和市领导对被考核单位工作情况的满意度。在问卷上呈现为“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评价,其实质就是要从制度上落实群众的话语权、评价权、监督权。

过去是“组织管官,政府管事”,长沙市绩效考核管理却首次引入了“民评官”的干部考核机制。让百姓担任“考官”,让“民声”决定“政声”。“以前是组织听我们汇报,现在却多了老百姓的直接打分,开始时真是不适应,生怕哪件事办得不对,老百姓就会给个低分。”长沙市民政局局长贺国谦坦言。

民政局的直接服务对象为一般老百姓,事情办得好不好,“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2007年,民政局上下全力以赴,攻克难题,如最难进行的殡改工作就取得了成效,全市火化率达54.7%,比上年上升了3个百分点。针对市民在问卷上反映的“节假日结婚难”问题,民政局作出节假日增派工作人员的决定,得到广泛好评。

原先,长沙市公安局任务繁杂,千头万绪,各科室所队之间,民警与民警之间存在苦乐不均、忙闲不均、待遇不均等问题,影响到民警工作的积极性。2007年,长沙市公安局经过调研,形成了一套“数字化”考核管理办法。即把公安工作具体到天、细化到人、落实到岗,各项工作对应具体分数和考核表格。“绩效考核制度是杆秤,结果与奖金挂钩,上至局长、政委,中至科室所队长,下至普通责任区民警,谁也不能置身事外。去年我局命案侦破率达到96.3%,全国排名第二。”局长龙建强告诉记者。

长沙市市委书记陈润儿指出,实施绩效考核与管理,就是要通过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这根“指挥棒”,引领各级领导班子的工作目标和领导干部的价值取向,使各级领导干部的精力进一步集中到发展上来。“要把绩效考核管理作为科学发展观的关键举措来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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