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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投入,推动文明传承与发展

2008-07-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财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我有话说

中华民族数千年来创造了悠久而绵延不绝的历史文化,积累了大量文献典籍。这些珍贵典籍,不仅是五千年中华文明的历史见证,也是维系中华民族的文化根脉。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指示精神,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有力地推动了古籍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

,国家图书馆回购了大批流失海外的珍贵古籍,馆藏《赵城金藏》、《永乐大典》、敦煌遗书等绝世珍品得到修复,绝大多数古籍进行了缩微复制,古籍善本保存条件明显改善。在国务院领导的亲切关怀下,财政部与文化部共同启动实施了中华再造善本工程,2002至2006年累计投入资金2亿元,利用现代印刷技术仿真复制出版了758种8990册唐宋金元时期珍稀古籍善本。2005年,中央财政支持文化部启动实施了“中华古籍保护计划”,至2007年共计安排3200万元。在古籍整理出版方面,从1983年至2006年,中央财政分别安排“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专项资金9100万元、“全国高等院校古籍整理研究工作委员会”13000万元、“少数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2200万元,为加强古籍整理、出版、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地方财政部门也做了很大努力,如上海市财政局支持市图书馆斥资回购翁氏藏书,加强馆藏古籍保护等。

但是,应当看到,我国古籍保护的现状不容乐观,与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相比,财政投入远远不足。各级财政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古籍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对古籍保护工作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同时,要积极发挥财政部门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和有效整合现有资源,避免古籍保护、整理和出版中出现工作交叉、业务重复、资源浪费等问题,提高古籍保护资金使用效益。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财税政策,探索设立捐赠奖励、建立古籍保护基金、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等,鼓励和带动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古籍保护工作,不断拓宽资金投入渠道。

历代典籍承载的是中华民族之魂,承载的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贡献,需要我们倾注更多的心血去保护,使之流传永久。在综合国力快速增长、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相信,有国家的重视和投入,公众的认同和支持,从业人员的共同努力,中华古籍一定会得到更好的保护和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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