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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推行经济适用房补贴货币化

2008-07-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龙军 特约记者禹爱华 我有话说

本报长沙7月21日电(记者龙军特约记者禹爱华)具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城市低收入无房户,今年购买普通商品房每户将获得补贴8万元。今天,《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正式实施,长沙市将全面推行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停止实物分配。

“经济适用房补贴全面推行货币化,是长沙市对

于住房保障新思路的一种探索。它实质上是从补砖头变成补人头,直接将补贴补给低收入的困难家庭。”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局长石长松表示,通过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方式,力争两到三年内全面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历史积压保障对象的住房问题;新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逐年运用货币补贴的方式予以保障,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而长沙保障性住房分配货币化,也无法避开这一点。“2008年的补贴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经济适用房不得超过60平方米的保障面积来确定,折合起来大概为8万元/户。”按照《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长沙市2008年补贴标准是:城市低收入无房家庭每户8万元,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棚户区、片区改造等重点工程拆迁户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5万元。

石长松表示,在实际操作上,政府将加大对于保障对象的审查力度和补贴发放审查。记者看到,《长沙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实施方案》对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凭证的保障对象、购买时间、户型面积方面,都做了严格规定,户型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设部规定的12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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