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

2008-07-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3日电(记者郑北鹰)中宣部、国家工商总局、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等六部门近日发出通知: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告在服务奥运、宣传奥运中的正确导向作用,大力营造和谐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

通知说,要进

一步增强做好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严格把好广告发布审查关,确保广告市场的规范有序和安全稳定;要进一步强化奥运期间新闻媒体的广告发布审查和内部管理,不得将广告发布审查职责交由广告代理公司行使;各新闻媒体单位要重点加强对下列广告的审查:一是涉及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国家安全内容的;二是涉及宗教、民族、种族内容的;三是涉及传销、非法集资等影响社会稳定内容的;四是涉及奥运有关内容的;五是涉及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内容的;六是涉及与兴奋剂有关内容的;七是涉及医疗用毒性药品及处方药药品内容的。各新闻媒体单位要按照有关部门要求,紧紧围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主题,积极参与、创作、发布更多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富有感染力的公益广告作品,大力宣传“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展现中国特色主旋律和时代精神。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奥运期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管理工作的领导,继续强化对媒体广告内容导向的管理,实行发布违法广告行为领导责任追究制,严肃处理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新闻媒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工商机关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的监测,对违法广告易发媒体实施动态监管,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含有不良内容的广告。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