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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颁布实施

2008-07-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王逸吟、倪迅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王逸吟、倪迅)今天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实施《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议强调,制定《解释》和《规定》是进一

步严格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惩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行为的重要举措;它们的颁布实施,对于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实现信访秩序持续好转、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中央纪委副书记张惠新在会上介绍了《解释》和《规定》的起草情况和主要内容。他指出,这是近年来第一次对某一领域的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明确界定了信访工作的“领导责任”,归纳概括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要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量纪标准,增强了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

张惠新要求,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切实把《解释》和《规定》学习好、宣传好、执行好。要提高对《解释》和《规定》重要性的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依纪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认真学习《解释》和《规定》,加大宣传力度,使各级党组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及时了解《解释》和《规定》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各自在信访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要严格执行《解释》和《规定》,严厉查处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对违反信访工作纪律的行为以及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在发布会上对如何贯彻实施好《规定》提出了要求。国家信访局副局长张恩玺也在会上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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