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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方位保护奥林匹克标志

2008-07-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玉玲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7月24日电(记者张玉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付双建今天在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向中外记者宣布:中国全方位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专有权,2004年至2008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2882件,案值3397万元,罚款2064万元。

据付双建介绍,国务院200

2年2月4日公布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对奥林匹克标志享有专有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商业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为贯彻落实该条例,国家工商总局于2002年4月22日发布了《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7月20日制定了《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

截至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已对198个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备案并公告;8个特殊标志予以登记;在44个类别上核准注册会徽商标;对包括奥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北京2008合作伙伴、北京奥运会赞助商、独家供应商和供应商等共605家北京奥运会市场开发参与企业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合同予以备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适时组织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的专项执法行动,召开了全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座谈会和保护专题研讨会,举办了三期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开展了保护奥运会会徽和圣火标志的专项整治行动。

为了加大对奥林匹克标志的保护力度,国家工商总局将继续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随着8月8日北京奥运会开幕日益临近,继续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专项行动,切实做好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二是继续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强化风险防范。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将派人对重点地区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扩大成果。三是在奥运会结束后,做好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的总结工作,为更好地保护上海世博会标志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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