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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摘编

2008-07-2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法律理论虚构:法律信仰的先决条件

吴传毅在《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撰文认为,法治之法必须是被信仰的法律,但具体的现实的法律不具备信仰的条件,这是因为被信仰的东西都包含有虚构的成分,具体的实在之物由于缺失虚构的成分,因而不大可能被信仰。要让

人们信仰法律,就必须构筑法律信仰的条件。构筑法律信仰的先决条件是在建构法律理论时赋予其虚构的成分。西方源远流长的自然法学派之所以有如此强盛的生命力,其原因与西方的自然法学派所包含的虚构理论不无关系。在我国,有必要把法律作理想法与现实法的划分。这一划分揭示了法律的现实属性和理想属性,即在正视现实法律的基础上,揭示出法律的理想形态。于法律信仰而言,包含虚构成分的理想法能给人们留下足够的想象空间,也给法律留下了无限的发展空间。

文化美学视野中的“日常生活审美化”批判

陈正勇在《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2期撰文指出,大众传播媒介的普及、网络技术的推广都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空间及价值观念。人们似乎沉醉于审美的世界。但事实并非如此。现实生活中的这些所谓的“审美”只是一种假象。所以,需要借助一种新的美学方法来对现实生活中这种所谓的“审美化”进行批判。作者认为,文化美学是一种值得提倡的方法。文化美学除了研究艺术以外,主要研究一切审美文化现象,并且要对现实生活进行批判,克服审美异化和审美泛化,引导人类向自由、完善的方向发展。

古典实用主义的实践哲学刍议

贾媛媛在《江海学刊》2008年第3期撰文认为,作为现代西方哲学流派之一的实用主义是一种与传统哲学截然不同的哲学研究方式,与马克思哲学一样,它认为理论是人们生活实践的一个构成部分,哲学思考的核心应该转向人在世界中的具体生存状态和实践活动。实用主义努力发展一种强调人类行为的新哲学,这种新哲学就是帮助人们获得实践智慧从而更好的生活和行动。古典实用主义的三位思想家皮尔士、詹姆士、杜威的理论尽管表现出了不同的哲学兴趣,但他们在实用主义的基本问题上显示出共同的实践哲学倾向,他们对传统哲学进行了彻底的改造,使哲学成为生活中的积极力量,强调用实践智慧改善人的生存状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实用主义哲学是在对传统哲学批判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现代生存论意义上的实践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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