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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取得新的重大进展

2008-07-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吴晶 徐博 隋笑飞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记者吴晶、徐博、隋笑飞)30年前,跟随改革开放进入中国的“知识产权”对大多数国人还是陌生的词汇。而今,不仅越来越多的民众对盗版音乐和书籍说“不”,而且在购买北京奥运会吉祥物时,也要查看防伪商标。

30年来,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迄今已形成了行政执法

与刑事司法双轨并行,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服务和社会监督融为一体的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体系。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截至2008年3月底,国家知识产权局累计受理专利申请已达418.9万件;截至2007年底注册商标累计已达303万件,均列世界前茅。与1993年底时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36万余件相比,15年间的增长速度令人惊叹。

专家指出,中国专利申请量达到100万件用了15年时间,从100万件到200万件,用了4年时间,而从200万件到300万件只用了2年时间。创新成果的增加印证了中国为保护知识产权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进步。这其中,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功不可没。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先后颁布实施了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针对计算机软件保护、音像制品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实施细则和司法解释。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了全面修改,初步形成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和中国国情的、门类比较齐全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

近年来,根据形势发展和实际需要,中国加快了对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利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制定、修订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增强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2004年、2006年制定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扩大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2004年、2007年出台的两个《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打击力度。此外,专利法第三次修改也力争于今年完成。

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经有23个省区市和11个地级城市出台了专利保护或促进条例,对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形成了有益的补充,进一步完善了专利法律体系。

中国还积极参加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主要公约和条约。自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后,中国相继加入《专利合作条约》《世界版权公约》等十多个国际公约、条约、协定或议定书。2006年,中国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进一步加强了网络版权保护力度;2007年,中国又加入《修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议定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方面,中国用不到30年的时间,走完了一些发达国家上百年走完的道路,并日益与世界知识产权体系接轨。日渐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换来了国内外权利人的信任,也将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

执法体系逐步健全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中,形成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以及多个部门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

中国履行保护知识产权职能的部门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文化部、农业部、林业局、公安部、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2004年中国成立了以国务院副总理为组长的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近年来,国家加强了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保护知识产权的工作联系,专门下发通知、规定和意见,就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协作配合问题、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配合等作出明确规定。

20多年来,人民法院和各级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处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案件。1985年至2007年,全国地方法院受理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分别达11.5万多件和11.1万多件;1987年至2007年,全国法院受理和审结的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分别为4675件和4613件。2003年至2007年间,全国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各类专利纠纷案件6427件,查处假冒他人专利案件919件,查处冒充专利案件8152件。

同时,部门间和区域间的执法协作更加密切。海关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构,初步形成了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三级知识产权执法体系;法院健全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各高级法院和许多中级法院以及具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都设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审判庭,目前已达172个。工商、版权、知识产权等部门与公安部门建立了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高检院建立了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机制,促进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逐步建立,保证了跨地区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有效查处。长三角地区、泛珠三角地区、环渤海地区和中南十省市建立了区域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广东省与香港成立了粤港保护知识产权专责小组。此外,有关部门还组织“蓝天行动”“山鹰行动”“反盗版天天行”等集中整治行动和“雷雨行动”“天网行动”等执法行动,有力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

2004年7月至2005年底,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在此期间,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后开展了7次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766万余个经营户和近32万个商品交易市场,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746个,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6.8万余件,收缴和消除违法商标标识7750多万件(套),罚款5.12亿元,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商标犯罪案件309件、涉嫌犯罪人员273人。

在专项行动中,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有关部门应多家涉外高知名度商标权利人的请求,通过推行商标授权经营管理制度、追究业主连带责任等形式,对当地可能出现售假行为的市场和商业街进行重点打击,使涉及多个国家的高知名度商标获得有效保护。

以上这些措施有力地维护了中外商标注册人和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极大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改善了中国的投资环境。

公民意识不断高涨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从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确立之日起,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高等学校始终把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

在2001年举行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三十五届成员国大会上,由中国和阿尔及利亚提议设立的“4・26世界知识产权日”诞生。从2004年开始,中国将每年4月20日至26日确定为“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通过举办研讨会、知识竞赛以及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利用多种媒体,在全社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得到了全社会越来越广泛的认同,崇尚发明创造、尊重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蔚然成风。

国家知识产权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工作的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宣传手段不断创新。2005年,中国首次以7种语言发布《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进展》,全面系统地介绍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进展;2006年,中国在22个省区市同期举办首次“中国保护知识产权成果展览会”。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等一系列专业网站的开通,使越来越多的公众可以通过查阅和浏览,了解知识产权,参与保护行动。

全国各级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还连续开展了一系列面向全国青少年的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包括2004年的“当代大学生与知识产权”主题对话,2005年的“青春与知识产权同行”宣传教育活动。2007年,全国20余个省区市1000多名学生参加了全国青少年创新大赛。

与此同时,各地也开展了“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专利法实施纪念日”“保护知识产权万里行”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有效促进了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

有关专家指出,尽管我国在不到30年的时间内建立起其他国家上百年所建立的知识产权体系,但仍然不是一个知识产权强国。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我国知识产权制度面临着新的发展机遇与挑战。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我国要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这意味着,中国将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不仅是吸引外国投资和技术、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满足国外要求的需要,更是促进中国自身科技和经济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需要。

专家指出,在这种外在和内在需求驱动下,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事业将迈上新的台阶,由此推动市场经济发展更加健康,社会风气更加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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