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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民富裕之路

2008-07-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通讯员 张德勋 本报记者 郑北鹰 我有话说
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北斗乡核桃种植大户常永祥乐呵呵地说,“林改后我在这里种的核桃不愁销路,有性急的浙江商人在核桃还未成熟的时候就来收购了。”去年,常永祥核桃总收入达到了24万元,今年总收入预计将达到40万元左右。

常永祥的事例说明:对于森林覆盖率近50%、94%的国土面积是山区的云南省,只有林地产权改革,才

能让山区农民富起来。

林权改革开辟林农脱贫致富路

永平县位于云南省大理州西部、澜沧江东岸。总人口17.9万人,共有汉、彝、回、白、傈僳、苗6个主体民族,其中少数民族占全县总人口的40.4%,贫困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20.1%,是全国592个扶贫开发重点县之一。全县国土面积2884平方公里,山区占93.8%,耕地面积不足20万亩,林业用地318.1万亩,占国土面积的73.5%,森林覆盖率70.6%;多年来,因体制机制的障碍和产权不明晰等问题,永平林业发展受到影响。

“希望在山,优势在林,出路在改革”。为加快广大贫困山区脱贫致富的步伐,2005年6月,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在大理、怒江调研时作出了“加快林业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永平县被列为全省9个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试点县之一,同时被大理州列为“加快林业改革发展试点县”。

为激发农民保护、开发林地的积极性,永平县对集体山林地采取分类指导,依法明晰产权关系,签订承包合同(70年),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换(核)发林权证。对此,厂街乡岩北村河边村民小组组长郭玉华一番话道出了广大林农们的心声:林改前村民小组200多亩荒山界限不清,大伙想在山上栽树心里却不踏实,不知道栽下去的树会不会属于自己;林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山定主、树定根、人定心”。县人大代表、新村村民茶丽娟说:“没有想过会有属于自己的林地,去年林权证发下来的时候,我还心想,这是真的吗?”茶丽娟告诉记者,她在县城里打过工,当过修路工人,很辛苦,一个月下来除去日常的生活费用外几乎剩不下多少钱。林改后,她从县城回到山里,开始经营自己的林地,林子里生长的菌类等一些林下作物效益还大大改善了经济状况。

林权改革如雨后春笋唤醒了沉睡的山林,正如在滇西大地上传唱的林改之歌《大山的期盼》中所唱的那样:“在这片复苏的土地上,正在谱写春天的乐章……”

村规民约留住子孙青山路

林子归个人了,自家有了话语权,但林权改革是否会革掉子孙后代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采访中有这样一则故事:夜幕下,龙街镇普渡村一位七十多岁的老大妈李阿害打着手电,正在新分的林地上巡逻。有人问她:“为什么让儿子享清福,自己却来受罪呢?”老人家乐呵呵地说:“儿子正在磨豆腐,明天一早就要到街上卖。现在这片林子是我们家的,我过来守乐还乐不够呢,怎么叫受罪?”

林改后,林权得到明晰,“管好自家山,看好自家林”,已成为大部分林农的自觉行动。厂街乡炉塘村村支书、村主任毛朝阳介绍说,林改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育林的积极性,原来的荒山上都种上了树,现在已经没有空地了。

在永平县,村民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了一则土条文――《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原有规定:每户每年上交20元管护费,由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负责管理,待有收益时,按7:2:1的比例由农户、组、村分配收益。北斗乡新村和龙门乡大龙午村在此基础上又加以完善,把户间林地交界处、祖坟山、国家建设占用林地、水源林管护、森林防火、林地流转等具体问题都纳入到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文中。

炉塘村林农自发组建27个林地管护“合心组”,每年每户支付托管费10元,用来请林地“管家”负责照看林地。山背后村民小组还以“合心组”的方式,对集体水源林进行封山育林,村民们约定:无论如何都要保住山上的水源林,留下这片“子孙林”。

永平县县长张剑萍介绍说,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以后,村民护林由被动变为主动,由砍树变为植树,通过管护山林,生态贡献率更高。

统计数据表明,林改效果“立竿见影”。全省全面启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2007年,共新增营造林面积610万亩,同比增加206万亩,增幅高达50%。

“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这片希望的田野上,永平人民正在用自己的勤劳和智慧描绘着明天更加美好的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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