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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

2008-08-0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庆环 我有话说

●目前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共2.59万所,学生2821万人

●为城市每位中小学生每年减免190元―350元学杂费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同样受惠

继全面推行农村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后,今年秋季,我国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也全部免除,国务院的这一决定,无疑是我国教育史上又一座里程碑。7月31日,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政策进行了解读。

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记者: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在北京、大连等26个地区已经进行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试点工作,请从试点地区的情况来谈谈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

答:《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是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中央决定实施的又一重要民生工程,是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重大举措。

根据调查,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后,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元―350元不等的费用,这对城市低收入家庭和进城务工人员而言,确实减轻了经济负担。在试点地区,一些家境较好的学生家长也表示,虽然免除的学杂费数额不大,但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关心和对民生的重视,对此普遍持积极拥护的态度。

试点地区的校长也普遍对免除学杂费表示赞同和支持,免收学杂费后,政府按定额及时给学校拨款,强化了政府对学校的财政保障责任,解除了校长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校长安心按教育规律管理学校和实施素质教育。

进城务工子女就学有保障

记者:目前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就学情况,请问他们是否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答:享受。国务院文件要求,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按照和公办学校学生一样的标准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另外,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国务院这次还对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上提出了具体要求。

记者:请问是哪些要求?

答:国务院文件在重申“两为主”(以流入地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三方面要求:

一是做好统筹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根据他们的流入数量、分布状况和变化趋势等,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和发展。

二是足额拨付公用经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实际接收人数,对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足额拨付公用经费。

三是加大教育资源投入力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流入较多、现有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政府要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加大对校长和教师配备的支持力度,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的基本需要。

记者:请问中央财政对解决这一问题是否有支持措施?

答:有。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奖励。

记者: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会不会出现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大量涌入城市就读的现象?

答: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尚未出现数量剧增的情况。调查表明,进城务工人员在考虑是否将子女带到流入地就读时,主要考虑的还是生活成本问题,学杂费负担次之。

惠及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记者:除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是否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答:享受。国务院文件要求,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同样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记者:国家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什么扶持政策?

答:按国务院文件规定,这些学生在免除学杂费的同时,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确需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生活费。

记者:请问目前城市义务教育规模有多大?

答: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有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县镇)2.59万所,城市义务教育学生2821万人,城市义务教育阶段专任教师157万人。

所需资金由省级政府统筹落实

记者:请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将按什么标准?

答:标准为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杂费标准。

记者:请问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如何承担?

答: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地方各级财政予以安排。同时,为了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全省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对中西部地区按照中央与地方5:5的比例给予奖励性支持;对东部地区,参考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落实农民工子女就学情况以及财力状况等因素,分省确定奖励支持比例。

记者:请问所需资金是否有保障?

答: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所需资金财政是可以承受的。北京、福建、宁夏、江西、安徽等不少试点省份,将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加强社会事业、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惠民政策来实施。北京、浙江、江西等省市还同时提高了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校运转水平比免费前还有了一定的提高。

强化义务教育保障责任

记者:免除学杂费,是否对政府保障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运转提出了更高要求?

答:是的。国务院文件也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基础上,加大对城市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逐步完善城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主要有三点要求:

一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保障教师合理待遇,逐步做到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

二是制订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确保落实到位和逐步提高。要加大政府统筹力度,逐步使同一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运转水平基本相当。

三是在城镇化和城市建设规划中,统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地和建设,保证学生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校舍建设、维修改造所需资金由政府安排,严禁学校举债建设。要进一步扩大优质义务教育资源,逐步解决班额过大问题,加大城市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缩小校际间差距。

记者:对城市学校加强保障措施,是否会加大城乡学校间的差距?

答:不会。国务院文件要求,要进一步统筹城乡义务教育发展,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支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

从试点地区看,许多地方都借此机会加大了城乡义务教育统筹的力度。江西实行城乡统一的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山东、海南等省对同一县域内所有教师实行城乡统一的工资标准,北京市海淀区为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对山区农村学校学生不仅免除学杂费、教科书费,还免除了体检防疫费、校服费等。

免学杂费不等于取消城市义务教育一切收费

记者:对于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存在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请问现行政策有何规范?

答: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考虑到城市义务教育的实际情况,这次主要是免除学杂费,并不是取消城市义务教育的一切收费。对规范城市义务教育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国务院文件明确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的项目和标准要经省级人民政府审定;二是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代收;三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从试点地区的情况看,各地正在逐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行为。浙江取消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求将相应的合理支出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少市(区)将饮水费、体检费、课外活动费等纳入了公用经费保障范围。宁夏取消了借读费、择校费以及各种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我国城市义务教育学杂费的全部免除,将使2821万中小学生受益。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一方面得益于我们国家经济实力的增强,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义务教育的重视和扶持。新华社发

▲2008年3月13日,临泽县第一小学的教师在上课。从今年起,甘肃省临泽县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全部享受免除学杂费、书费政策。目前,初中学生入学率达99.6%、小学入学率为100%。新华社记者张锰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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