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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

2008-08-0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理论热点面对面・2008》连载(18)

“上学不用交学杂费,每年还有300元生活补贴,我觉得这一切都像在梦中!”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一个初中生的真实心声,他在2006年辍学后又因免除学杂费政策的施行而得以重返校园。2007年,我国全部免除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从2008年秋季起,又将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这一项惠及百姓的“民心工程”,使得贫困家庭的孩子不再因付不起学杂费而丧失接受教育的机会,是党和国家致力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个缩影。

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人类自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由于私有制、剥削和压迫的存在,人与人之间产生了极大的不平等。从此,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设计,始终贯穿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向往与追求。但是,由于历史和阶级的局限,以往思想家们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只能是一种无法实现的空想。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科学基础之上,指明社会不公的根源在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剥削制度,只有建立社会主义制度,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马克思主义的公平正义观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重要思想理论基础。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从诞生之日起,就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一项政治主张和奋斗目标。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不断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是为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同志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设计和建设都包含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纳入社会主义本质要求之中。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江泽民同志强调要把社会公平正义问题作为涉及全社会的重要战略问题加以解决。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明确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和重要目标,强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就是由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共同团结进步,这表明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的价值目标。对于社会和谐来说,公平正义则是其前提条件。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级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既能促进各方力量的“合”,也能推动长治久安的“和”。公平正义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内在统一的。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以人为本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只有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统筹好各个领域的关系、兼顾好各个方面的利益,才能不断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才能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途径。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无论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还是“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二○二○年比二○○○年翻两番”、“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等等,这些新要求无不直接或间接地体现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取向。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的加速,以及社会组织形式、就业结构、社会结构变革的加快,一些突出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亟待解决。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出现了各种不同的利益群体,产生了多样化的利益需求,社会关系更为复杂,人民内部利益矛盾出现新情况。尤其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任务艰巨,教育、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因此,把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

在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不断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逐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不断促进社会和谐。这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贯穿于整个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之中。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取得新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保障人民各种权利的行使和权益的实现,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项社会事业迅速发展,民生问题得到高度重视,进一步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从宏观发展来看,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稳步推进,不断夯实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近年来,通过实施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重大战略,区域、城乡协调发展的势头越来越明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断完善,服务型政府建设力度继续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幅明显,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享受公共服务的权益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来看,这几年是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提高最快的时期之一。从2002年至2007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7703元增加到13786元;农民的人均纯收入,从2476元增加到4140元。老百姓的“钱包”更鼓了,“家财”更多了,打下了迈向共同富裕的坚实基础。关心农村的人不难发现,近年来,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政策之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从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农业税、结束两千多年农民种粮纳税的历史,到不断加大对农民种粮直接补贴的力度;从实施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到连续五年出台五个“一号文件”……政策好,实惠多,农民的心气越来越顺,劲头越来越足。农业发展的喜人变化,说明中央近年来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成效显著,社会公平正义程度正不断提高。

更让广大群众交口称赞的是,一些突出的民生热点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随着积极就业政策的实施,城镇登记失业率呈现出稳中有降的趋势,基本解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2007年城镇新增就业人员达到创纪录的1204万人。为了让所有孩子都能上得起学,从2007年起,在全国城乡逐步施行全免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的政策。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突破2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亿人;在农村全面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3451.9万农村居民被纳入保障范围。针对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着力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探索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房问题,建立健全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制度……一件件、一桩桩民生措施,使人们切身感受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带来的贴心、温暖和实惠。

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我国社会正处在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既有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有利条件,也存在制约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不利因素,必须重视解决,努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还应认识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是一个需要长期努力奋斗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切实推进社会公平正义。

继续推进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靠发展。发展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社会不公现象的不断解决,公平正义程度的不断提高,最根本的还是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党的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这既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又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

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建设,积极改善民生。当前,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与问题主要集中在民生领域。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关键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让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要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保证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城乡劳动者能够平等就业;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使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做到使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建立健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体系,促进规则公平。社会公平正义是制度的首要价值,制度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所有促进公平正义的具体工作和成果只有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切实拥有的权利和利益,才能使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实质性的推动和促进。制度化的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要重点推进法制建设和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抓紧制定和完善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法律,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能。

在源远流长的中华文化传统中,那种人人平等、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的“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理想社会,一直是人们永恒的冀望和追求。只要我们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持不懈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几千年来中国人追求的理想社会,就会真正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

深度阅读

温家宝:《政府工作报告》,人民出版社2008年3月版。

相关链接

教育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求是》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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