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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系统赋予网络文学独特价值

2008-08-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任遂虎 我有话说

“网络文学”是就文学介质层面而论呢,还是侧重指一种文学现象呢?它算不算一种新兴的文学体裁?面对诸如此类的问题,不难发现,“网络文学”给我们带来了概念上的困惑。

倘若只从文本与介质的常规关系而论

,问题似乎并不复杂。显然,网络只不过是一种文学作品赖以传播的介质,也就是一种载体,一种渠道,它本身不具备题材、内容意义上的属性与特质,与体裁、风格、流派等因素亦无联系。因为任何题材、内容,任何体式、风格的作品,都可以通过网络途径加以传播。

因其如此,从题材和体裁视角看,“网络文学”并不存在。无论哪种题材或体裁的作品,在网上传播,其内涵和体式都没有改变,网络不过是其传播的渠道而已。网上作品的功能,如同纸上的作品一样。基于这一认识,有人认为“网络文学”这一概念是多余的,应予取消。可是,取消“网络文学”概念的想法并不实际。正如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有人著文提出取消“主题”这一概念,而它并没有影响“主题”概念的任何地位一样,想取消“网络文学”概念的想法是徒劳的。当一个概念在社会上流行开之后,任何个人就无法取消它了。何况,“网络文学”这个概念的出现是时势之必然,它反映的是时代发展的客观现象。事实上,文学中的概念,不能仅从题材或文体的角度来看有无存在的必要。当我们称呼某种介质形式的文学,或某种文学现象时,所用的概念并不见得与特定的题材或文体相联结。正如民间文学相对于庙堂文学或文人文学而言一样,网络文学是相对于传统社会中的口头文学、书籍文学而言的。

这里,我们需要说明一下介质与文体之间的关系问题。文体是文本呈现出的体裁、式样,介质是运载文本的物质载体,二者在概念上泾渭分明,不相混杂。只不过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在某种文体常用某种介质的情况下,介质的名称就会转化为文体的名称。这种现象在古代社会比较多见,如“碑文”原指刻在石头上的文字,后来由于大多数碑文立于坟墓前,记载死者的生平事迹,于是“碑文”就成了具体的文体名称。“简”、“札”、“策”、“牒”等文体名称,也由介质名称转化而来,是一种名称上的借用、代用现象。当然,并非所有的介质名称都能成为文体名称。“泥板文书”、“羊皮文书”、“金文”、“帛书”等就不是文体名称,因为这些介质不单独承载某种固定的文体。“网络文学”不是文体名称,也不可能转化为文体名称。

从文学所赖以存在的介质视角看,“网络文学”无疑是存在的,而且已成为与纸质文学相对应的一大类别。那么,如何定义“网络文学”这一概念呢?网络文学是一个比较宽泛的概念,泛指通过互联网在线写作和传播的文学作品。可见,网络文学所涉范围极为广阔,仅从一个方面或一个时期的某种趋向来概述网络文学的特质,就会做出错位的判断。比方说,有人认定网络文学是“低俗文学”,另有人说是“聊天文学”,还有人说是“虚拟文学”,这些说法都是将基于介质渠道的文学类型当成了凝固的文本。因为,格律诗、经典小说等高雅文学同样可以通过网络传播,而且已成为事实。而无文学内涵的“聊天”,是不能计入网络文学内的。至于说网络文学是虚拟文学,更是离谱。文学作品,除了纪实文学外,都具有虚拟性。虚拟不是网络文学独具的特征。

当然,值得我们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网络文学的介质系统超越了一般文字介质,具有独特的功能和属性。我们不能把高科技背景下的网络系统等同于传统的单一、具象的物质载体。现代网络系统是高科技的产物,不同于石头、竹简、纸等单一、刻板的物质载体,也不再是简单的符号刻画意义上的视觉信息接收。

网络文学特有的性能与特征主要表现在:(1)传播更新的快速性。传统介质中最优越的一种就是纸张,但纸质作品的制作及再版,都需要较长的周期。而网络上的作品传播,取得了即时性效应。一旦传到网上,举世可以看到,作者还可以随时修改、更新、删换。(2)表现形式的综合性。网络文学不限于文学表述,它可以借助图像、动画、声频、视频等多种方式加以表现,其生动性、灵活性、可视性、多样性是传统文学介质难以比拟的。(3)交流互动的敞开性。网络为公众参与提供了广阔天地,作者、读者之间实现了平等的互动、反馈和交流,读者可以随时对作品进行分析、评论以至增补、续写。(4)题材内容的驳杂性。由于网络的容量极大,各种内容的作品可以竞相出现,因而题材内容十分宽泛和驳杂。(5)体裁式样的多极性。在传统社会,容易形成一种文学体式极盛一时,并成为文坛主角的局面,如诗之于唐,词之于宋,小说之于明清,即是这种现象的表现。在网络时代,没有一种文学体式能够独霸文坛。各种体式,都有表现自己的机会,而且体式之间的界限越来越不明显,新文体及交叉性、边缘性文体不断涌现,百花争艳的时代真正来到。

可以看出,网络文学原于新兴的介质载体,但它又因介质载体的神奇功效超越了传统的单一性介质功能,由介质的更新而形成具有新兴效应和综合功能属性的传播现象,从而彰显出单一、具象的物质介质不曾具备的功能与活力。是故,仅仅从一种传播渠道、一种载体形式的视角界定、讨论网络文学是远远不够的。无可讳言,由于众多写手的参与,网络文学中“浅写作”、“浅阅读”现象、恶搞现象、逗乐取笑现象、色情暴力现象等,比较严重,但这些都是社会文化层次不高的表现,而不是网络文学的属性与特质。(作者单位: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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