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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兴奋剂会严重损害运动员健康

2008-08-0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拥军 我有话说

兴奋剂(doping)的官方定义是: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时,为改善体力或心理状态,提高运动成绩,而使用的化学的、合成的、或通过异常途径进入体内的物质,以及相应的手段和方法。

国际奥委会医学委员会禁用的药物包括:合成类固醇、肽类激类、β2激动剂、雌激素拮抗剂、利尿剂和遮盖剂、刺激剂、麻醉剂、大麻

类制剂、糖皮质激素。禁止应用的影响运动能力的方法有:增加红细胞带氧能力的方法,化学或物理的人为作弊手段,基因技术。在一些运动项目中,酒精和β受体阻滞剂也在禁用之列。

反兴奋剂不仅是为了维护公正、公平的奥运会精神、净化运动赛场,更是为了保护运动员的身体健康。因为滥用兴奋剂会给运动员带来难以估计的危害。

例如:刺激类药物作用于神经系统,可提高身体和心理能力,但副作用同样也是灾难性的。挑战性增强、焦虑、激动,易导致判断失误,引发创伤。心跳和血压急剧增高,脱水,有可能发生脑出血和心脏停搏而猝死。

麻醉止痛类药物能使运动员产生欣悦感和心理刺激、必胜的错觉和超越自我能力的幻想;痛阈提高而不觉伤痛,会使伤势恶化、判断能力下降导致其他危险;久用成瘾,还会造成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

合成类固醇,包括男性激素睾酮,口服或注射后可使肌肉增加,肌力和耐力加强;但破坏体内性激素平衡,产生严重副作用:男性人格改变,精子减少;女性男性化,月经紊乱,多毛;儿童,骨垢过早愈合,影响生长等。

对于运动员来说,不完成兴奋剂检查、检测程序,其成绩将不被承认。因此,绝大多数运动员对兴奋剂检查都会采取积极的配合态度。但也有个别运动员,因为运动成绩不理想,或是其他原因,而有意无意的回避、拖延、甚至逃避检查。这时要求检查官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政策理解和外语表达能力,向运动员解释其权利和义务,劝说运动员配合检查。

(本文作者李拥军为2008北京奥运会奥运村兴奋剂检查站副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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