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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发布

2008-08-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已经2008年8月1日国务院第2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八年八月五日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32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新华社6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

条例共8章54条。条例的制定旨在加强外汇管理,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条例修订遵循了以下主要原则:一是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吸收近年来经常项目、资本项目、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等方面的改革成果,并为下一步改革预留政策空间。二是围绕宏观调控的重点,以促进国际收支平衡为目标,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规范管理。三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取消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之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机构与个人之间的差别待遇,按交易性质进行监管。四是按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内容、方式等规定,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约束。

新条例对原条例作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便利了贸易投资活动,完善了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强化了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健全了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并相应明确了有关法律责任。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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