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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2008-08-13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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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重建受损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城镇,应在恢复重建其他市政设施时同步规划建设污水管网。污水较易汇集的城镇,可共用污水处理系统;具备条件的县城,应按雨污分流进行规划建设

―――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村收集、乡镇运输、县(市)处理的方式,恢复重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

―――结合设置紧急避灾场所和避灾通道,恢复重建公共绿地。

第二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恢复重建,要尽可能保存历史风貌,明确严格的建设控制要求和整治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受损轻微、格局完整的建筑,应对重点部位进行加固或修缮;确需重建的,其外观要延续传统样式,尽可能利用原有建筑材料或构件。

―――恢复重建历史文化街区内损毁的现代建筑,应与整体风格相协调。

―――对拟申报国家级、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应在恢复重建中切实保护其历史文化价值。

第六章农村建设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的恢复重建,要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与新农村建设和扶贫开发相结合,做到资源整合、分区设计、分级配置、便民利民、共建共享。

第一节农业生产

―――稳粮增收,突出优势,做强产业,因地制宜恢复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稳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立足资源优势,恢复重建一批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优质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恢复重建受损农田、蔬菜及食用菌生产大棚、畜禽圈舍、养殖池塘、机电提灌站等设施。

―――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恢复重建,抓好农产品加工和收购、仓储、运输的恢复重建。

第二节农业服务体系

―――恢复重建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信息服务、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和农科所等。

第三节农村基础设施

―――利用成熟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使用当地材料和人力,恢复重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供水供电、垃圾污水处理、农村能源等设施。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解决860.7万人口的饮水问题。

―――就地重建的村庄应以原有设施为基础,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修复重建基础设施。异地新建的村庄,应尊重当地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习惯,合理确定基础设施的重建水平和方式。

 

―――农村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服务体系的恢复重建,要考虑贫困村、国有农场和国有林场的特殊情况,统筹安排相关设施的恢复重建。

第七章公共服务

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根据城乡布局和人口规模,整合资源,调整布局,推进标准化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先安排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严格执行强制性建设标准规范,将其建成最安全、最牢固、群众最放心的建筑。

第一节教育和科研

―――以义务教育为重点,恢复重建各级各类教育基础设施。统筹企业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恢复重建。

―――实施义务教育振兴工程,高质量地恢复重建中小学校,扩大寄宿制学校规模和寄宿生比重,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支教计划。

―――农村地区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原则上建在县城,初中建在中心乡镇,小学布局相对集中。

―――合理布局重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恢复重建受损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

第二节医疗卫生

―――重点恢复重建县级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恢复市县乡村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统筹企业办医疗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恢复重建。恢复市级药品监督检验所。

―――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妇幼保健与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的有效整合,三类机构设施设备原则上要共建共享。服务人口较少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用房与乡镇卫生院统一建设,不再单独重建。适当配置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增强服务能力。

第三节文化体育

―――合理布局公共文化和体育设施,抓好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档案馆、影剧场(团)、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场所、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各类设施的恢复重建。

―――公共文化设施要尽可能集中规划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充分发挥文化宣传、提供信息、科普及技术培训等服务功能。恢复重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

―――恢复广播电视网络功能,恢复重建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广播电视无线发射、监测台站等,修复广播电视村村通设施。乡镇广播电视站业务用房与乡镇综合文化站统一建设。

―――恢复重建公益性出版机构、新华书店等的设施以及农家书屋、公共阅报栏。

―――恢复重建受损体育场(馆)等设施,乡镇体育场所的恢复重建原则上要与学校或文化设施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第四节文化自然遗产

―――注重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和民族文化的抢救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物。

―――修缮恢复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文物保护单位、烈士纪念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文物中心库房、文物管理所、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和传习所以及相关宗教活动场所。

第五节就业和社会保障

―――实施就业援助工程,通过定向招工、定向培训、技能培养等,解决规划区100万左右劳动人口的稳定就业问题。

―――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原则上县城建设一个就业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设施,街道(乡镇)、社区建设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恢复重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信息系统。

―――增强各级各类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服务设施能力,重建并适当在县城新建福利院、敬老院和残疾人综合服务等设施,在成都建设残疾人康复中心,恢复重建殡仪馆和救助管理站。

―――恢复重建城市(城区)社区服务设施。

第六节社会管理

―――社会管理设施的恢复重建,要节俭实用,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同级同类机构的用房和设施要尽可能集中建设、共建共享。

―――恢复重建各级党政机关、政法机构的办公和业务用房,以及工商、卫生、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环境、金融、文化等监督监管机构的业务用房。恢复重建公安消防设施。

―――建设乡镇公职人员周转住房,为乡镇挂职干部、支教、支医等人员提供宿舍。

―――统筹村级公共服务,新建村级综合公共服务设施,为村级组织办公、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体活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党员教育、警务、农业生产服务等提供统一共用场所。

第八章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要把恢复功能放在首位,根据地质地理条件和城乡分布合理调整布局,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远近结合,优化结构,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增强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节交通

―――加快公路的恢复重建,充分利用原有公路和设施,以干线公路为重点,兼顾高速公路,打通必要的县际、乡际断头路。适当增加必要的迂回路线,力争每个县拥有两个方向上抗灾能力较强的生命线公路,初步形成生命线公路网。

―――对干线和支线铁路中受损的路段和运营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维护和加固,对受损严重的线路和生产运营设施进行改建或重建,提高对外通道能力。

―――区分轻重缓急,修复受损民航设施设备,全面恢复并提高民航运输能力。

―――建立健全交通应急体系,建设应急交通指挥、抢险救助保障系统。

―――适时启动对规划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先导和支撑作用的公路干线、铁路干线的建设。

第二节通信

―――按照资源共享、先进实用、安全可靠的要求,加快公众通信网的恢复重建,加强应急通信能力建设,推进网络化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提升通信服务水平和灾备应急能力。

―――恢复重建邮政设施,按照城乡分布完善邮政局(所)布局。

第三节能源

―――恢复重建重点输电设施,骨干电源与外送通道,以及城乡中低压配电网络和进户设施,规划建设电力结构与布局调整项目。

―――加强停运水电站设施安全养护,排除隐患,安全度汛。根据交通和送出工程等外部条件恢复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受损水电站的恢复重建。

―――支持受损煤矿恢复重建,尽快发挥正常生产能力。对损毁严重、剩余储量小、开采条件复杂、安全条件差的煤矿,不再恢复重建。

―――修复气井、净化厂、炼油厂、管线及其保护设施、油库和加油站等,恢复受损天然气生产和输送能力、成品油管输能力。

第四节水利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受损堤防、水库进行全面除险加固,疏浚淤堵河道,恢复防洪能力。消除堰塞湖(坝)对防洪的影响。恢复重建水文及预警预报等设施。

―――结合受损水库除险加固和受损灌区重建,对受损供水设施进行全面修复,恢复供水能力。

―――恢复重建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和水土保持与水资源监测设施。

第九章产业重建

产业的恢复重建,要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产业政策和就业需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合理引导受灾企业原地恢复重建、异地新建和关停并转,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

第一节工业

一、结构调整

―――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发挥规划区中心城市科技资源集中、产业基础较好的优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重大装备、汽车及零部件、新材料和新能源、石化和磷化工、精细化工、医药、食品饮料、纺织等产业,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积极发展高技术产业。

―――坚持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抓好工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重点抓好高耗能企业节能减排,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加强废旧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支持利用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煤矸石等开发环保建材产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合理确定产业重建规模和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坚决淘汰或关闭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企业。

二、企业重建

―――恢复重建重大装备、建材、磷化工、医药等企业。依托优势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先启动服务灾区重建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项目。

―――支持东汽总厂、二重、攀长钢、长虹、宏达、阿坝铝厂、厂坝铅锌矿、成州矿业等中央企业和地方骨干企业恢复重建。支持军工企业恢复重建。

―――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和民族特需品生产企业的恢复重建。

―――支持受灾企业按照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上规模、上水平、上档次。积极引导和承接产业转移,支持国内外投资者采取各种方式参与受灾企业重组、重建。

三、产业集聚区

―――调整优化工业布局,发挥现有国家级、省级开区的作用,引导企业集中布局,培育特色优势产业集群。

―――结合灾区企业异地新建,撤并和迁建部分县(市、区)产业园区,适当扩大部分现有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面积。

―――新设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鼓励发展“飞地经济”,承接适度重建区和生态重建区企业的异地新建,吸引其他地区企业集中布局。

第二节旅游

―――实施重振旅游工程,加强重点旅游区和精品旅游线建设,恢复重建重要景区景点、民族特色旅游城镇和村落。恢复发展以农家乐为主要形式的乡村旅游。

―――恢复重建旅游交通设施及沿线旅游服务区、服务站。做好旅游宾馆等设施的加固重建。建设旅游安全应急救援系统。

―――加强旅游市场宣传,及时通报旅游安全保障状况,恢复中外游客信心。加强旅游新资源、新产品的促销。

第三节商贸

―――优化城乡服务设施网点布局,恢复重建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公共服务网点、民族贸易网点以及便民利民的生活生产服务网络。重点恢复重建钢材和水泥等建材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业生产资料流通服务设施。

―――整合现有物流设施,重建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生鲜食品和农产品冷链系统、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库,新建民族特需商品储备设施。引进大型物流企业,促进现代物流发展。

―――恢复重建粮食和食用油库、粮油供应站、军供站点、粮食批发市场、粮食收购站点等粮食流通设施。恢复重建成品油、通用物资等国家物资储备设施。

―――城镇应恢复重建百货店、超市、便利店、专卖店、专业店、农贸市场等零售业态,振兴传统商业街区。

―――农村应恢复重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日用消费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网点、供销社经营服务体系等。

第四节金融

―――恢复重建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分支机构,合理布局基层营业网点。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金融服务网络。

―――恢复重建营业用房、金库、金融网络信息系统。鼓励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做好证券期货、保险经营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和异地灾备工作。

第五节文化产业

―――恢复重建九寨沟演艺群、广元文化产业园、建川博物馆聚落、三星堆文化产业园、绵竹年画产业园等文化产业基地,打造羌绣、强巴版画等优势品牌。(下转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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