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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跨越式发展应坚持的几个原则

2008-08-1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薛引娥 我有话说

西部地区的发展,关系着我国东、中和西部的协调发展,关系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边防巩固。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党和政府为西部的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西部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经过不懈努力,西部地区已经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但和东部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实践证明,西部地区要实现

跨越式发展,就必须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紧紧抓住历史机遇,同时要坚持以下四个原则。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跨越式发展的核心是科学技术的跨越。如果没有科技作为支撑,经济社会就不可能实现跨越式发展。跨越式发展是一种高水平的发展,我们只有在科技进步的推动下,才能努力实现产业、技术、质量、效益的新跨越。一些西部地区一提跨越式发展就想到全面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认为只要发展高科技,就能实现新跨越。事实上对于西部地区来讲,盲目地发展高科技产业并不能促进其实现跨越式发展,因为其中很多都是西部最缺乏比较优势的领域,结果便容易陷入“落后―盲目发展高科技―更加落后”的怪圈。国内一些发达地区在其发展过程中已经不同程度地感受到盲目发展高科技的高成本代价,因此都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进而实现了跨越式发展。西部地区更应该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根据各地实际,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我们发展高科技要树立两个观念:一是“没有落后的产业,只有落后的技术”的观念,用高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使其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和产品附加值;另一个是发挥比较优势,研究开发和生产高技术产品,形成新的产业群,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原则

跨越式发展不仅是一种超常规的发展,而且也是一种非均衡的发展,即它不是全面、平行地推进,而是可以在不同的领域有先有后、有所侧重;强调在不同时期选择支配全局的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通过发挥增长极的聚集和扩散效应,辐射带动经济的快速发展。西部有些地方政府把“增长极”理论作为制订区域发展计划的重要理论依据,希望通过“极化”效应来实现经济腾飞,但是往往忽略了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原则,结果是产业之间无法形成连锁,要素无法向外扩散,增长极无法形成或暂时形成,经济发展受阻。因此,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和后发优势,采取双重优势战略的组合,迅速缩小同发达地区的差距。通过建立一批具有相对竞争优势的产业,形成地区特色经济;同时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学习、借鉴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经验,使地区产业结构不断升级,加快实现经济转型。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

没有经济的快速增长,跨越式发展就不可能实现但一味地追求经济跨越式发展,忽略社会、环境因素的作用,跨越式发展也难以变成现实。一些西部地区认为跨越式发展就是追求高速度的经济增长,只要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跨越式发展就会实现,因此在发展过程中,盲目地向资源索取、向环境索取,把发展简单定位成资源开发,不计环境成本实施“资源转化”,结果陷入了“资源优势陷阱”。跨越式发展不仅仅是经济的增长,而且是全面的发展。跨越式发展是一种可持续的发展,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情况下,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充满生机和活力。实现跨越式发展,需要解放人的思想,提高人的素质。只有思想、观念、素质等内在因素实现了跨越,才能加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跨越。西部地区政府部门应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看看市场上还缺什么、消费的趋向是什么、有潜力的产业是什么,然后根据实际,确定自己的优势领域,从而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带动社会各项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坚持长期发展原则

跨越式发展的“跨越”指的是跨过先进地区已走过的某些经济发展阶段或用较短时间走完发达地区用较长时间走过的发展道路。西部一些地区往往认为跨越式发展就是要超越发达地区,如果不能超越,工作就没有积极性,跨越就没有意义。其实,经济发展是呈阶段性的,发达地区走过这些阶段一般要用较长的时间,而后发地区通过发挥后发优势,有可能用较短的时间达到。所以,实现跨越式发展关键是发展阶段的跨越,西部地区必须坚持长期发展的原则,不断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通过较长时间的努力最终实现完全超越的目标。

(作者单位:陕西省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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