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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喊打“月饼过度包装”

2008-08-1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张翼、吕贤如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15日电(记者张翼、吕贤如)国家发改委、中宣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要求以高档宾馆饭店、酒楼、商场超市为重点,严把月饼市场准入关,及时退市过度包装等不合格月饼,依法查处强制搭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各级质检、工商、价格部门要对月饼产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包装要求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项目。

近年来,月饼过度包装及搭售之风引起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月饼过度包装主要表现为包装层次过多、选材用料过度、装潢设计奢华、包装成本过高等。伴随过度包装的还有销售月饼搭售其它商品。这既不符合消费者的愿望,又助长奢华之风,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采取有力措施从根本上进行治理。对此,有关部门对月饼过度包装进行了规范,“天价”月饼得到有效遏制,搭售之风和过度包装明显减少,月饼包装整体趋于理性。但在一些销售场所,特别是高档饭店、酒楼月饼过度包装和搭售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

《通知》要求加大宣传,曝光过度包装行为,形成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和奢华浪费的良好氛围;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生产和流通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不生产、不采购、不销售过度包装商品,不搭售其他商品。《通知》还要求,各级发展改革、商务、工商、质检、价格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明确了严格的查处措施:对宾馆、饭店和酒楼等大量生产月饼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要限在经营场所范围内销售。对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的月饼生产加工场点,要登记造册,并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时移交工商等部门依法取缔。对使用回收和变质馅料加工月饼、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及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吊销已取得的许可证,已售出的产品,一律责令召回。对过度包装和非法搭售其他商品的,一律禁止出厂销售,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黑名单”,并在新闻媒体曝光。违反《月饼》(GB19855-2005)等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依法查处。对伪造产地、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伪造质量标识等违法行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依法从重处罚。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照有关程序吊销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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