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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软实力”需要“硬”建设

2008-08-1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王秋菊 田鹏颖 我有话说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要求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总结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我们认为,提高“文化软实力”需要“硬”措

施、“硬”办法、“硬”建设。

一是,这种“硬”体现在科学合理的规划上。科学的规划、明确的目标是文化发展的前提。近年来,辽宁文化强省建设之所以迈出坚实的步伐,首先就得益于从战略高度来谋划,把加快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作为一项重要的历史任务,制定了规划纲要,明确了目标任务,采取了有力措施。当前,要进一步加强对新形势下文化发展问题的深入研究,丰富和完善文化发展规划,使发展的目标更明确、思路更清晰、措施更得力。要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推动文化建设各环节、各领域相协调,推动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要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奖惩,切实把文化发展状况作为衡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方面,确保规划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是,这种“硬”体现在政策扶持上。加快文化发展,提高文化软实力,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要制定和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引进文化人才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形成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政策体系。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文化投入扶持政策,一方面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形成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另一方面制定土地征用、规费减免、税收优惠等政策,吸引、鼓励各类经济成分投资文化产业,促进其尽快做大做强。

三是,这种“硬”体现在法制保障上。维护文化市场秩序、保障文化健康发展,就要加强法制保障、依法进行监管。近年来,我国文化领域立法取得了重要进展,但由于起步较晚、基础较弱,还不能适应文化发展的需要,文化立法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加快立法步伐,制定和完善加强宏观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繁荣发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要抓紧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广播电视传输保障、文化产业促进等法律法规,尽快形成以宪法为根本、法律为主干,法律、规章、制度相互配套、协调统一的文化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切实解决文化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问题,努力形成统一、高效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

四是,这种“硬”体现在队伍建设上。人才是发展文化生产力的第一要素,提高文化软实力关键靠人才。要根据文化发展规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着力培养造就一批文化大师、一批各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一批懂经营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一批掌握现代传播技术的专门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文化生产,在文化建设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中居于枢纽地位,这类人才的匮乏是当前制约文化发展的重要问题,必须尽快培养、抓紧引进。要坚持用事业激励人、用感情凝聚人、用待遇吸引人、用市场感召人,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环境,形成有利于文化人才辈出、富有生机活力的体制机制。

五是,这种“硬”体现在改革创新上。十七大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并且要求“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这为我们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指明了方向。只有坚持改革创新,坚决破除制约文化发展的各种束缚,才能使全社会文化创造活力充分释放,使社会主义文化更加多姿多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关键是要做到真转、真换、真放。真转,就是要把政府职能真正由主要办文化转到加强文化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加快建立覆盖全社会的比较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做到该管的管住、该做的做好。特别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非公有资本进入非特殊性文化领域,形成各种市场主体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应该认识到,相对于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文化短腿现象还比较突出,文化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力还不强,一些腐朽落后文化仍滋生蔓延,巩固文化阵地的任务依然艰巨;面对外来文化的涌入,我们自己文化的国际影响力、竞争力还不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文化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破解制约文化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在占领文化阵地上更加积极主动,在维护文化安全上更加清醒自觉,在推进文化繁荣上更加开拓进取,切实增强我们的文化软实力。

(作者单位:东北大学、沈阳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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