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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海获批试点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

2008-08-21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季明、孙晓胜 我有话说

新华社上海8月20日电(记者季明、孙晓胜)国家外汇管理局20日分别在京沪两地宣布,根据新修订的外汇管理条例,批准在北京和上海开展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首批两家非金融类商业机构也于当日起获准为个人提供本外币兑换服务。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人介绍,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是境内

非金融机构经外汇局批准,为个人办理的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货币兑换业务,包括现钞和旅行支票兑换等。长期以来,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主要由银行办理,京沪两地的试点改变了这种局面。

上海张江艾西益外币兑换有限公司和北京通济隆丰盛科技有限公司20日获得了由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特许货币兑换”铭牌,成为首批获准经营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的试点企业。根据规定,这两家企业可以在规定的年度总额内办理境内个人结售汇业务和境外个人结汇业务,并可为境外个人办理每人每日累计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境内关外网点限额为1000美元)的人民币兑出外币现钞的业务。

与此同时,上述两家企业还可使用自身品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自行选择合作银行;可根据自身服务能力状况选择挂牌交易的货币种类,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汇价管理有关规定确定挂牌交易汇价。

根据国际经验,个人本外币兑换市场一般由银行网点、特许外币兑换商和一些特约商户组成,针对不同客户人群和客户特点构成多层次的服务体系。长期以来,我国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主要由银行办理,而银行由于网点数量、经营时间等因素的限制,难以充分满足日益增长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这个问题在北京、上海等涉外交往和人员跨境流动频繁、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量大的地区尤为突出。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局长胡平西说,试行办理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有利于发挥经营机构营业时间长、兑换币种多样、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服务等优势,同银行的本外币兑换业务形成互补,更好地服务于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的需要。

另据记者了解,为确保金融安全,非金融机构的个人本外币兑换业务须通过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外汇局实行全过程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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