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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

2008-08-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高建进 我有话说

本报福州8月21日电(记者高建进)今后,福建的家长举报学校乱收费将有制度保障。日前,福建省出台《教育系统2008-2009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学校要健全受理教育乱收费申诉网络,做到“首诉必办、有诉必答”,认真审核不服学校收费的申诉,及时变更、撤销不合理的收费。

该工作方案

明确指出,各地学校要把受理不服教育收费的申诉工作纳入依法治校轨道,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每一起投诉,从而降低申诉率和复诉率,减少越级申诉,让学生、家长、教师共同监督教育收费行为,形成风正气顺的校园氛围。对年内连续发生学校乱收费行为且情节较重的县(市、区),责成当地教育局长引咎辞职,本人不辞职的,按照组织程序予以免职或降职。

方案界定,学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向学生及其家长收费以及其他违反规定的教育收费行为,属教育乱收费行为。擅自决定收费并将收费据为个人所有的,若为教育从业人员中具有或受学校委托从事管理职责的人员,以侵占行为论处;为教育从业人员中具有教师资格但不具备或未受委托从事教育管理职责的人员,以非法占有行为论处。教育从业人员中的工勤人员,假冒学校名义向学生收费并据为个人所有的,以诈骗行为论处。

2008年下半年,福建省将开展秋季开学教育收费检查,实施教育收费“阳光工程”,在新闻媒体上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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