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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新“三定”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2008-08-2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翼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张翼)国务院日前正式批准印发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今天公布的新“三定”方案,发改委职责调整主要体现为: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设28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1029名。

新“

三定”方案要求发改委进一步转变职能,集中精力抓好宏观调控,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加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并据此对一些具体职能进行了充实及调整。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将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发挥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税、货币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观调控体系,提高宏观调控水平。

新“三定”方案要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及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大幅度提高国家核准项目的规模(限额)标准,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今后按此要求原则上每两年修订一次;

――国家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除少数需报国务院审批、核准或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外,区分不同情况由地方政府、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由企业自主决策;

――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政府负责安排;

――地方规划和专项规划、专项产业政策,除按规定需报国务院审批的外,由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在国家规划和政策的指导下分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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