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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开发区检察院推行不捕案件公开说理制度

2008-08-2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高红银 丁智 我有话说
“检察院的这一做法,既是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更为重要的是引起社会各界都更关心未成年人的教育问题,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江苏省镇江市港中新村社区的群众对该市经济开发区检察院日前在小区里公开不捕说理的做法,无不交口称赞。

当日的不捕说理活动,在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官的主持下,侦

查机关干警、两名寻衅滋事案件被害人的父亲,以及该案犯罪嫌疑人杜某和其法定代理人坐到了一起。检察官介绍了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犯罪嫌疑人杜某先后3次伙同他人寻衅滋事,强行向3名被害人索要现金和财物,并将3人打伤,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案情,同时也从杜某成长特点、家庭教育和不良环境影响等方面分析了其犯罪的原因,并对杜某悔过自新和其父母正确教育子女提出了希望和要求,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推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规定,阐述了对杜某寻衅滋事不予批准逮捕的具体理由。杜某表示认罪悔罪,并向被害人一方鞠躬认错,当场向对方支付了赔偿款。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的做法表示理解,被害人一方也表示同意与犯罪嫌疑人实现真诚和解。

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予以逮捕,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过去,检察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批准逮捕后,只是将决定书交公安机关即可,而今在开发区检察院,这一工作方式正在悄悄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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