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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他人专利罚款额拟提高至违法所得四倍

2008-08-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袁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8月25日电(记者袁祥)今天提交审议的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将假冒他人专利的罚款数额从违法所得的3倍提高到4倍;没有违法所得的,将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并将冒充专利行为的罚款数额从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从专利保护工作的实践来看,如果专利权人维权的成本得不到赔偿,就不能弥补权

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表示,为更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理利益,需要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法定赔偿的规定。

因此,草案增加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此外,为提高司法保护的效率,草案还规定:在诉讼活动中,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

为防止侵权人在专利权人起诉之前转移、毁灭证据,草案增加规定:为制止专利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

为了提高我国专利质量,草案提高了专利授权标准,将现行专利法关于专利授权条件采用的“相对新颖性标准”,改为采用“绝对新颖性标准”,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都没有为公众所知。草案同时规定:对平面印刷品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不授予专利权。

此外,草案删除了向外国申请专利须先申请中国专利的规定。草案还赋予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以许诺销售权,这样修改,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可以制止他人未经其许可,以做广告、在商店货架或者展销会会场陈列等方式许诺销售该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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