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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将实行统一的个体户验照办法

2008-09-0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郑北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4日电(记者郑北鹰)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制定并颁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以上法则自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今天从工商总局获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共十七条,规定了办理股权出质的登记范围、登记管辖、登记事项、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责任、各类登记情形及材料要求、登记办理原则和时限等内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办法》,以规范股权出质登记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交易安全,更好地保护公司、股东、质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

《办法》特别强调,由于股权出质是民事行为,当事人意思自治并对其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是基本原则。提醒广大债权人,在接受有关股权出质担保之前,一定要进行认真的审查,只有股权无问题,质权才有意义。股权出质不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

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每年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对上一年度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的一项监督管理制度。《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统一了个体户验照办法,并进一步改革和规范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

根据国务院《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过去,个体工商户验照是参照企业年检进行的,由各省市分别制定各自的验照办法。

工商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司长刘俊臣表示,这次制定统一、单独的《个体工商户验照办法》,考虑到个体经营分散、灵活、简单的特点,进一步简化了程序,同时保证了全国执法尺度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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