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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从“爱”与“责任”说起

2008-09-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谯 我有话说
修订后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第24个教师节到来之前正式公布了。细看可以发现,与1997年旧版本相比,新规范在保留原来基本内容的同时,增加了一些内容。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保护学生安全”、“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等内容,令人耳目一新。显然,这个规范反映了时代的
变化,更加具有针对性,对教师队伍的要求也更高了。有人说,这个规范更鲜明地体现了“爱”和“责任”的核心思想,是深中肯綮的。

确实,经过了这十一个春秋的教育实践,人们对师德的理解和要求深化了。“爱”是师德中最基础的部分,没有“爱”就没有师德。鲁迅先生有句名言:“教育是植根于爱的。”著名教育家陶行知说过:“真正的教育是心心相印的活动,惟独从心里发出来,才能打到心的深处。”可见,“爱”对于教育工作者来说是何等重要。

没有“爱”的教育不是真正的教育。“爱”首先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活动,世上没有勉强的“爱”,只有发自内心的“爱”,才能催生一种有道德的教育行为。有位幼儿家长对我介绍她的教育经时,说得很朴素:你只有爱孩子,才会真正关注他,才会知道哪些话孩子能够听懂,而哪些话孩子是无法理解的;才会体察孩子的每一个细微变化,知道他对知识掌握的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循序渐进的教育;只有“爱”才能在孩子面前真正赢得“话语权”。此话道出了教育的精髓。每一个孩子对“爱”都十分敏感,对伤害他们自尊心的行为和人本能地远离,这会使一切教育行为事倍功半,而相反,“爱”会拉近与孩子的距离,使教育变得充满感情,富有成效。更为重要的,“爱”作为一种品格,是只有用“爱”的雨露才能培育出来的。

如果说“爱”是教育的出发点,只有在转化为“责任”之后,师德才能进一步体现为严谨的、有成效的教育活动。一个对学生有着深厚爱心的教师,也一定会是一位有强烈责任感的教育工作者。成功的教育必然伴随着“爱”和“责任”的付出。略略检索一下,这次师德规范中“爱”字出现了6次,基本包括“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三个层面,虽然基本延续了原来版本,但一些新的责任性的规定深化了师德的内容。如“保护学生安全”、“抵制有偿家教”、“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终身学习”等,更加明确了教师肩负的光荣责任和义务。

道德只有发自内心才有力量,才能持久。如果仅仅靠外在的他律,就会大打折扣。教师和学校如果不从内心深处真正关爱孩子,其教育行为必然是扭曲的。有一些教师,被应试教育的潮流裹挟,放弃自己的职责,为一己私利,搞第二职业、有偿家教,有的学校甚至靠择校费敛财,缺少了一份“爱”的情怀和“责任”意识;还有许多人,死死抱住应试教育那套不放,把孩子分为三六九等,让幼小的心灵受到伤害,不管这些人的动机是什么,都绝不是出于“爱”和“责任”;而那些在灾难面前先为自己打算,将学生抛在一边的所谓教师,则完全丧失了师德,也就失去了作为教育者的资格。相反,那些对学生充满爱心,对教育事业充满激情,??业业,一切为了学生,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才是教师队伍道德水准的代表,是人民教育事业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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