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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启动税制改革

2008-09-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经济热点面对面④

今年以来中国百姓以前所未有的热情关注着中国税收制度改革,印花税、利息税、个人所得税、物业税、燃油税……无不与百姓生活紧密相关。9月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高培勇作为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经济热点面对面》嘉宾,对观众进行了一次税收知识的普及,更一一阐释了中国税收改革的发展方向。

税收增长和GDP增长失衡不正常

税收和百姓生活的关系可用“如影随形,亦步亦趋”八个字形容。税收已经融入社会生活,百姓每天无时无刻不处在税收当中。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连接普通百姓和政府之间的一条最直接、最密切、最牵动人心的纽带。当前中国要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政府最主要的职能就是提供那些在市场上买不来,而大家又非常需要的那类商品和服务。

连续十多年,中国税收增长速度已经跑赢了GDP增长。今年上半年,税收增速是35.3%,GDP的增长10.4%,两者相抵,有22%以上的差额,如果再把7.9%的CPI的指数也算作其内,两者相抵之后的差额还在15.2%。

中国税收的增速和GDP的增速之间发生脱节,直接挑战着传统的经济学原理――经济是税收增长唯一或者最重要的源泉。而今天的经济形势告诉我们,支撑税收收入增长的因素,除了传统原理的经济因素之外,还有一部分是来源于非经济因素的支撑,这说明我国税制增收空间和努力空间是非常大的,税制设置的理念也有待改革。

1994年税制刚出台的时候,税务机关增收能力是较低的,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诚信意识也不太高,那时如果政府想征收5000亿元的税收,要给税收的征收利益留空间,就要以1万亿元税收制度框架来保证。而现在,随着纳税人纳税诚信水平和税务局征管能力的提升,现在的征管水平已经远远不能用50%加以涵盖。已经有数据表明,目前政府征收水平能达到70%甚至70%以上。诞生于15年前的中国现行税制已不适应今天的环境,因为我们已不再需要那样大的征管空间和努力空间。需要全面地启动税收制度的改革,要向相对发达的、成熟的市场经济要求靠拢,向现代税收制度的目标去逼近,要有一个与社会发展阶段和市场经济体制完善程度相适应的、与时俱进的税收制度。

中国的税负并不高

前福布斯杂志评出全球纳税控制指数排行榜,我们中国曾经排到第二位。中国的税负到底是重还是不重?对中国税负的判断,是和其他国家税负水平比较而得出来的。我们目前所能看到的参照物有两个,一是法定税负,是国家的税收制度规定怎样的税收水平。比如个人所得税,我们工薪所得的税率是从5%到45%,日本最高税率是36%,韩国37%,美国38.3%,中国45%的最高税率显然是高的。二是实征税负,凭借政府的征收能力,实际上每年收多少税,它占经济总量有多大。比如2007年政府总共收的税收额度是49449亿元,而当年GDP总额是24.9万亿元,前一个数字除以后一个数字,实征税负水平只不过20%上下。这个水平就处于中等偏低的水平,而瑞典税负水平达到50%以上,美国也在30%以上。

所以福布斯杂志所说中国的税负水平排在世界第二位,是按法定税负标准。而按照国际通用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用的实征税负,我们在国际上又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只有同时用法定税负和实征税负来测中国当前税负水平,才能得出比较全面而客观的判断。而在当前税负水平下,我们法定税负水平和实征税负水平也在拉近。这样才能理解,为什么在政府一再说没有采取任何加税措施时,有很多企业、很多居民却在抱怨税负在加重,实际上所加重的只是实征税负而非法定税负。

随着经济社会环境的改善,政府早已拿出了推进新一轮税收制度改革的方案。早在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就全面回答了中国税收制度将以怎样的方案进行改革的问题。这些税收制度改革方案中,有些税种是减税的倾向,有些税种带有增税的倾向,但把所有的税种的增减效应加总求和互抵之后,会发现是给企业、居民减负的税收制度的安排。现在要做的就是把早已拟定好的税收改革方案尽快地全面付之实施,达到我们的要求。

几种税的改革方向

1、增值税:增值税是中国现行的第一大税种,占到了全国税收收入40%以上。原来我国是两套企业所得税制同时并存,外资企业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5%或者20%多一点,而内资企业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率却是33%。这意味着,在同样一块国土上,同样一种经济环境之下,生产同样一种东西,所承担的税收负担却是不一样的,这是一种不公平的税收制度。因此,必须进行两套不同的企业所得税收制度的统一,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在今年1月1日开始两税合一,这有利于造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成熟和相对成熟市场经济体制的一种标志。

2、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表面上是一个税种,实际上是由11种不同类型的个人所得税所组合一个综合性的税种。这样的分类所得税的好处是可以采取代扣代缴的办法加以征收,税务机关不对纳税人,只盯支付人和代扣代缴的义务人,但其缺点是不太公平。最好和最公平的办法,是以人为单位,把所有的收入加总求和之后,扣除日常生活成本、住房贷款利息的支出、医疗费用、偶然发生的某些意外损失等,再确定征税的额度,这叫个人综合所得税,也是各种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从2003年开始,就锁定了这个改进目标,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年终的时候由纳税人自己去报这一年的收入,由纳税人把所有的项目进行汇总填列在纳税表上,然后按照综合所得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3、汽车消费税:目前小汽车非常流行,早已步入家庭,但是当人们由小排量的汽车逐步瞄准那些大排量的比较奢华的汽车车型后,就面临着一个汽油的消费问题、空气污染的治理问题。政府加重了对大排量的汽车收取消费税后,汽车的销售价格肯定要提升,就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以及消费者购车的行为模式产生极大的影响,大排量汽车的需求量和供给量都会随之减少。这样,对于生态环境的改善,对于资源能源的节约是有利的,也正好和国家的调控政策相一致。

4、物业税:物业税本来名称叫房地产税,这是作为财产税的先导加以谋划的,并打算在不久的将来开征的一个税种。一旦物业税开征,就意味着在中国的税收体系当中从此有了财产税,就拥有更多的对贫富差距进行有效调节的手段。可是否会加重税收负担,加大购房支出?这取决于整体税制的平衡。当在某一个税种上加大税负的时候,势必要在其他的税种上采取相应的减少措施,我们一整套的税制改革方案本身就是有增有减的一种安排,而且总的净效应是减而不是增,所以大家对此不必有太多的担心。

5、燃油税:燃油税其实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提出了,是要把现行交纳的养路费和公路有关的各种收费取消,而转化为征税的一种形式,是对公路有关收费的一种变种。燃油税开征的直接目的,并不在于限制汽油的消费,而在于净化与公路有关的收费环境,是把公路有关的收费转化为收税。所以在这个过程当中,只是一种政府收入形式的转换,原则上不会带来开车人负担的增减和调整。其推出时机还有待决策部门对于各种因素的综合判断,还需等待。

6、资源税是1994年税收制度改革的时候就设置的一个税种,当时计税的标准是定量征收或者从量征收。现在改革的一种方向就是变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随着价格的上涨,资源的税额也会同步的上涨,这可以实现两个目的,第一,由于煤炭价格上涨,肯定要对煤炭的使用产生抑制作用,有利于控制煤炭资源类产品的使用,有利于净化环境。第二,可以使我们所面对的各种商品和煤炭有关的商品价格,更多地反映煤炭这种资源的稀缺程度。

(本报记者张玉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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