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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世界 同一种权利

2008-09-1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张玉玲 我有话说
记者:残奥会在北京举行,使人们对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享有的权利有了更多的关心和认识。你认为中国在残疾人人权保障方面有何进步?

张宝林: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是一个国家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残疾人和健全人有同样的尊严,同样的生存、发展和其他方面的权利;但不一样的地方是,

他们的身体有缺陷,需要比健全人得到更多的关爱和呵护。

近年来,中国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人权方面的进步是非常明显的,以前觉得难以实现的目标今天都成为了现实。这几年是中国残疾人生活质量大大提高的时期,也是中国残疾人人权状况改善最明显的时期。残疾人事业所取得的成就,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人权保障的巨大进步。特别是残奥会的举行,更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进一步普及了与残疾人有关的知识和观念,增强了大家对残疾人事业的重视,保障了残疾人人权。

经济发展是改善人权的基础。如果温饱都解决不了,人权从何谈起?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连续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这为保障8300万残疾人的权益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残疾人的人权保障,国务院成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工作机构,制定并修改残疾人保障法,开展了两次全国残疾人状况调查,将残疾人的康复、就业、教育、扶贫、维权、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等项事业纳入国家发展大局,重视残疾人参政议政,注重培养选拔残疾人干部,这些举措,都对残疾人事业的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今年三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深刻阐释了促进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目标任务,对促进残疾人事业做出全面部署。这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8300万残疾人的特殊关爱和对残疾人事业的高度重视。按照文件要求,残疾人工作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形成全社会一盘棋,从上到下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这样,残疾人事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实现同一个世界,同一种权利,仅有强大的物质基础是不够的,还需要怎样的与之相适应的社会观念来保障残疾人人权的实现?

张宝林:社会风气良好,人际关系和谐,重视人道主义,以“平等、参与、共享”为核心内容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逐步确立,这样才能为残疾人的人权保障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另外,一定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传播残疾人事业的先进理念。这次北京残奥会,就是“超越、融合、共享”理念发扬光大的一个好机会。

残疾不是残废,这一点,社会已经有了共识。很多残疾人取得的成就甚至比健全人还大,左丘明、司马迁、梵高、晚年的贝多芬,还有当代的霍金,都是残疾人,谁能说他们不伟大?还有,人们常把残疾和健康对立起来,这是一个误区。残疾与健康不是一组对立的概念。残疾人也许肢体或精神不健全,但他的身体和精神可能是非常健康的。这次残奥会开幕式上盲人钢琴家金元辉看不见谱子,却在乐器之王钢琴上把《四季》演绎得如行云流水;火炬手侯斌,一把一把地攀上30多米的绳索,恐怕一般健康的体操运动员也难以完成吧。

只要扫除障碍,使残疾人融入社会大家庭,他们就能克服自身的残障,超越自我,不仅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也为社会创造财富。残疾人自强不息、坚忍不拔的精神,对社会也有很好的启发和激励作用。健全人和残疾人应该也完全能够融合,“残健共融”,和谐相处,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这才是理想的社会境界。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对残疾的定义有一个很重要的修订,就是残疾是个体缺陷和社会障碍互动的产物,如果社会能提供给他们最大的补偿,扫清他们参与社会的障碍,残疾人的残障程度就可以大大降低。比如,我们强调建筑、交通设施无障碍和信息无障碍的建设,这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前提,这些障碍消除或减少了,残疾人出行方便了,接受信息的渠道畅通了,他们和我们还有多大的差别呢?

记者:根据残疾人的特点,在谈到人权时,你特别强调要重视他们的尊严。如何才能做到让残疾人有尊严地参与社会生活?

张宝林:当今社会每个人都面临着残疾风险。残疾的老龄化和老龄的残疾化是世界各国的难题。健全人不应把对残疾人的关爱当作施舍,其实给残疾人一份帮助,也是帮助你自己。

我们要大力提倡和普及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这样才能使残疾人有尊严地融入社会生活。我上面所说的观点也是这种残疾人观的一部分。我们还认为,残疾是社会进步的代价,而不是上天对人的惩罚。比如说一部分人在交通事故中致残,才唤起了社会对交通法规的关注,这样,交通法规才有可能不断完善。社会应支付这种成本,担负起这个责任。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内容很丰富,这方面的论述也有不少。

我想强调的是,政府在残疾人事业中的主导作用非常重要。我们国家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20年来,先后批准了五个关于残疾人事业的五年计划,每个五年计划的经费投入都有大幅度增加。从2003年开始,又拨出公益金专款,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教育、扶贫和2008年北京残奥会的资金支持。卫生、教育、劳动、民政等部门在制订政策时,根据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加大扶持力度,提供各种优惠,使残疾人的生存权、健康权、劳动权、受教育权等权益得到全面改善。

虽然,残疾人事业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作为一个庞大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比如还有相当多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康复覆盖率仍比较低,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农村残疾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完全落实,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相当薄弱,侵犯残疾人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这些前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我们相信在人权保障已经成为国家意志的新形势下,一定能得到认真解决。我们相信,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国残疾人事业将会迎来一个更美好的明天,而中国残疾人人权也会得到更广泛和更充分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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