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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通门诊纳入城镇医保

2008-09-15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张景华、通讯员梁嘉敏 我有话说

本报广州9月14日电 记者张景华、通讯员梁嘉敏今天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今后,广东将普通门诊纳入医保,在全国率先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由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的指导意见》,将惠及2500多万广东职工医保参保人。

目前,广州、深圳、中山、佛山、东莞等市已经开展普通门诊保障试点,明年广东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普通门诊统筹工作。

将于明年实施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是针对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特定病种以外的普通门诊,立足社区或基层医疗机构治疗,利用统筹基金解决其医疗费用,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制度突破了原来职工医保单纯用个人账户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居民医保自付门诊医疗费用的医疗保障模式,意味着广东基本医保由“保大病、保住院”的单一保障模式,向“门诊、住院保障兼顾”的全面保障模式转变。

经过近10年的发展,广东城镇职工医保制度已全面建立,参保人数达2514万人,今年又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参保人数达744万人。两项制度运行平稳,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率过高,个人账户资金缺乏横向调剂,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负担畸轻畸重,居民医保缺乏普通门诊保障,参保人受益面过窄等。因此,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制度,保障参保人的普通门诊医疗服务需求势在必行。

据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制度将依托基层卫生资源,方便群众就近就医,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医院病人过度集中的压力,同时也扩大了医疗保险的受益面。此外,还将积极探索“双向转诊”制度,充分发挥社区或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作用,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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