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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创新国有经济发展思路

2008-09-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文革 关立新 我有话说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经济体制和经济实力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国有、民营、外资经济已经在我国经济中形成三足鼎立之势。作为贯穿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线,30年来国有经济改革沿着“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经过试点,全面推开”的原则,实现了渐进式的制度变革,取得了实质性的重大进展。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我

国国有企业成为了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较强赢利能力和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国有经济也不断向着能够发挥自身优势的重要行业和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支骨干力量,主导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但也必须认识到,国有企业改革仍然面临着一些攻坚任务。笔者认为,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化国企改革,完善新的体制,需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

――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一般认为,国有企业在投资大、建设周期长、规模效益显著、社会效益突出的领域有优势。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一方面要进一步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大企业集中,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把大多数国有中小企业放开搞活;另一方面,要继续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在这方面,中央企业的任务特别紧迫。中外资料表明,股权多元化公司比国有独资企业绩效要好,所以应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或者推进整体上市,在此基础上改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竞争力。

当前,国有企业数量仍然较多,主要是地方中小型国有企业多,又大量活动在一般竞争性领域,很难发挥国有企业的优势,因此,需要继续进行资产重组等改革,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中央企业资产重组任务尚未完成,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以来,已有77家中央企业进行了41次重组,企业数已从196家减少到2007年初的157家,2007年底进一步减为151家。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垄断行业是国有经济比较集中且控制力较强的领域,进入新世纪以后,我国垄断行业改革逐步展开,但发展不平衡,总的来说攻坚任务尚未完成。随着改革的深化,垄断行业改革已成为今后国企改革的重点。深化垄断行业改革的重点是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引入新的市场主体,加强监管,有效保护消费者利益。垄断行业引入竞争机制必须同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既要加强对安全、环保、普遍服务等的监管,也要加强对价格的监管,包括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等,以维护公众的正当权益。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方针以来,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取得了显著成效,不仅组建了机构,制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国有资产法》也已于2007年12月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议程;不仅强化了出资人监管,抓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开展了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试点工作,而且公开招聘中央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核定了中央企业主业,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不仅推进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而且规范了国有企业的改制和产权转让,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今后,国资委主要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充分尊重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法人财产权。2007年年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了中央企业应上交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三类执行,这表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开始启动。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有大量工作要做,国有企业要真正形成“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还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1、完善市场环境。完善的市场环境是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顺利推进的必要外部条件,包括配置资源、尤其是配置高级人才资源的有利条件;充分竞争条件,为国有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产生必要的压力和动力;配套条件,为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律、社会支撑。为此,要将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置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协调推动;要按照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要求,对经济秩序、法律秩序和社会秩序实行同步改革,协调、平衡推进。

2、创新企业文化,规范相关管理机构的职能。现代企业制度根植于市场经济,其文化基因突出体现在竞争意识和创新精神上。现代企业文化的构建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企业的高层管理者在创新企业文化方面应高瞻远瞩,塑造新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文化。要通过引入现代企业制度,使传统国有企业真正成为现代企业,必须解决国企对政府的依赖性和政府对国企的“超强控制”问题。当前,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企业和股东之间的关系,国资委和企业董事会之间的关系是委托与代理的关系,国资委通过委派产权代表来体现其意志,实现国有资本的增值、保值和优化配置。但是,国资委在现实生活中仍是政府管理机构。为防止国有企业在引入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出现“排异”现象,一方面要加大国有企业的改革力度,从根本上解决企业对政府的依赖问题;另一方面应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

3、理顺新旧治理结构关系,创新经营机制。当前,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出现了党委会、纪检会、职代会与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双重治理”的问题,这是有悖于现代企业制度本质的,容易使现代公司治理流于形式。因此要理顺新旧治理结构的关系。只有在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保持和发扬原治理结构的积极因素,使之融入新的治理机制,才能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构成要素的同步、协调建设,是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事半功倍的基本条件。目前,国有企业虽然普遍戴上了现代企业的桂冠,构建了公司治理结构,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但其经营机制一定程度上仍沿袭传统体制下形成的东西,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及其优势的发挥。为此,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必须与创新经营机制同步进行,不断创新观念、创新管理方式,从而形成并不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本文系教育部“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项目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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