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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自觉: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

2008-09-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吴卫华 我有话说

学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的思考大致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支持,逐步建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学科规范和话语体系;二是探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具体保护对策,最主要的两种形式是“记忆工程”和培养“接班人”,以使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法进一步科学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

一定地域环境下的一定人类族群生存状态、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的外化表现形式,是世代传续下来的历史记忆和情感追求,不仅具有民族性特征,而且有很强的地域性特征。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保护的是一个地方的文化传统和文化基因,不同个性的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共同构成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面貌。重视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是推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必然要求。

处于湘鄂渝黔交界的三峡区域,覆盖了长江三峡主干及其支流所及的广大地区,文化积淀深厚,有史可考的古文化遗址有数百处之多,被认为是巴文化的发祥地和楚文化的摇篮,有数十个项目被列入第一、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特别是三峡的大开发所带来的农业区的萎缩、百万大移民和自然生态环境的嬗变,三峡区域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存、文化事象乃至整个文化生态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位于三峡区域的宜昌市,积极探索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策与保护模式,2003年与浙江、云南两省同时被确认为国家首批三个民族民间文化保护综合性试点地区,在三峡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彰显出了可贵的文化自觉意识和科学保护意识。

文化生态环境的优化是前提。在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无形文化遗产与具体的文化生态环境的关系。文化生态是指由构成文化系统的诸内外在要素及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生态关系,是一个比自然生态更为复杂的系统。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生命体,其延续与发展必须被置于良性的文化生态系统之下,并使之在文化生态系统构成中与其他要素保持混元性、共生性,以及和民众生活的不可分割的关系。孤立的保护或仅仅专注于具体表现形式的保护,割裂与文化生态环境的天然联系,无疑是一种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性破坏。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文化生态特性最突出的反映,表征着这种文化生态特有的面貌与信息,同时又是特定的文化生态环境的产物。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护首先是对文化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优化。宜昌市与恩施州、重庆市等所辖的多个区县一道,通过建立“文化生态保护村(镇)”等多种形式,着眼于文化的多样性,对各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及其生存空间实施全方位、整体性保护,努力探索活态保护的路径,创造了一个有利于无形文化遗产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文化生态环境。

田野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是基础。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是葆有原生态、本真性的文化事象。很多地方的民间艺术形式濒临失传和消亡的危机,首先必须通过录音、录像、文字记录等静态性保护方式将无形文化遗产转换为有形存在,运用多学科、多技艺、多手段来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资源和实施“记忆工程”。按照“不漏掉一个艺术门类,不漏掉一个民间艺人”、“无形遗产有形化,文化资源数据化”的目标,宜昌市组织了百余人的专兼职队伍走入三峡区域的大山深处、田间地头,展开拉网式的普查工作,使一大批即将消失或重点保护的文化项目有了翔实的录像、录音、图片、文字资料和田野调研报告,摸清了非物质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目前被确认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总数达108项,建档保护的资源包括12个大项120多个子项,62个民间艺术种类,128名民间文化传承代表人物,2470名民间艺人。已成形的视频数据总量达到2.5T,图片数据量达到500G,文字数据达到2G。将所辖各县市区采集存储数据一并计算,未来整个数据库资料将达到20T。历时五年建设的“三峡・宜昌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因其通用性、兼容性和开放性而成为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中心的基地之一,也为该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提升和开发利用提供了有效的资料保证。

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是根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知识、技能或技艺,需要传承人能够以不同方式将它们复述、表演或制作出来。地方非物质文化保护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在对传承人保护的基础上,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来实现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宜昌不仅使“故事家”、“山歌王”、“号子王”等一批民间传承人和他们的传习活动被发掘出来,而且注重培养民族民间艺术队伍和热爱民间文化的消费大众,除各种形式的民间艺术传习普及与培训活动外,多数县市区在中小学设置了乡土文化课程。北京大学、中央民族大学、武汉大学和三峡大学等高校分别在这里挂牌设立了民族民间文化研究基地,一批有关本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课题获得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立项资助。

合理的开发利用是关键。在文化的形式、内涵和功能得到尊重的前提下,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资本,适度的资本化运作和开发利用不仅是体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必然要求,也有利于促使人们形成自觉的保护和传承意识,推动文化建设的与时俱进和发展创新。因此,发展文化产业便被看作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保护或者说是“活保护”。遵照“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原则,宜昌推出了一批极具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项目。斥资1.9亿元的“中国三峡・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成为了一个独具特色的集纳陶艺、剪纸、绣花、织锦等“国家级传人”的传习之地;投入8000万元的“柴埠溪民俗文化村”,主要集中展示撒叶儿嗬、南曲、薅草锣鼓等土家族灿烂的民族文化;毗邻三峡大坝的“秭归民间美术交易城”规划投资1.8个亿,将是民间美术产品的集散地。

静态保护和动态保护被认为是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两种重要保护模式,在具体的保护实践中既要防止建设性破坏,也要警惕保护性破坏。惟其如此,才能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资源的优势,创新保护、传承与利用的良性机制,使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从自生自灭或自发性、小范围的保护步入良性传承发展的快车道。(作者单位:三峡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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