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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淘汰或更新“黄标车”

2008-09-2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杜弋鹏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28日电北京市今天发布通告,决定2009年实施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

通告指出,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办理登记等手续。北京市党政机关黄标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淘汰。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

从2009年1月1日起,除保障城市生产生活和运行的车辆外,运输渣土等各类黄标车全天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按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行驶。

同时,北京市将实施严格的《绿色施工标准》,在2009年3月1日前,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必须全面达标,未达标的责令停工整改。

此外,北京市将进一步整合全市水泥行业,压缩规模,淘汰年产能20万吨以下的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全市生产稀释剂、涂料、油墨、黏合剂等小化工企业和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等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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