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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中国民营经济共沉浮

2008-10-0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刘迎秋(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 我有话说

时代背景:30年来,中国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最初的“拾遗补缺”,到后来的“必要补充”,再到现在的“重要组成部分”,已占据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中国民营经济走过了一条崎岖坎坷的道路。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刘迎秋就是这样一位与中国民营经济共沉浮的学者。

30年前,刘迎秋还是一位风华正茂的学生,顶着危险和压力触及禁区,小心翼翼地开始研究个体经济;30年后,鬓染白霜的刘迎秋已成为民营经济研究领域的资深学者,他所主持的民营经济研究红红火火,每一年推出的中国民营企业竞争力报告,是见证中国民营经济成长的权威报告。

我还清楚地记得我发表的关于民营经济的第一篇文章,那是1981年的《论我国个体经济》,论述个体经济存在的客观性,指出个体经济存在的动力源是个人利益,它和公有制经济的差异在于个人的能动性。

现在看来,那篇文章的观点有些简单,但当时却是个禁区。为了减少麻烦,我通篇文章的措词非常谨慎和考究,大量使用了探讨性语言和实证性语言,用大家能接受的方式谈个体经济,比如对个体经济的作用就定义得很保守,只是说为了满足人们的“零星”需要。

尽管如此用心良苦,但文章一发表还是击起了千层浪。有人说我胆大,有人说我反动、倡导资本主义。我敢于顶着被批判的危险发表这篇文章,一方面是党的文献中其实已有关于个体经济是经济补充的提法,而且当时中国也有15万个体劳动者;另一方面是基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讨论后,我相信个体经济有其存在的客观原因,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对待。

从此,我踏上了民营经济研究的征途。尽管当时声音很微弱,但毕竟走出了第一步。再加上南方个体私营经济也开始如雨后春笋般破土而出,中国民营经济在质疑和探索中顽强地发展壮大。我跟随着这股发展大潮,走企业进工厂,搞调研、找问题、提思路、看前景,为中国民营企业所取得的每一个进步欢欣鼓舞。1988年是私营经济的黄金之年,全国已有1000多万家个体企业和20万家私营企业,雇用工人2480万人,基本上建立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1992年春邓小平南方讲话和中共十四大的召开,使中国民营企业发展迎来了第二个春天,到1994年民营企业迅速增至43.2万家。

发展并不都是坦途。有一个时期由于各种原因,民营个体经济出现大幅下滑,我感觉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深层次问题是体制问题。于是,1993年我发表了《国有民营、公有私营的必须注意的几个问题》,1994年在经济研究上发表了《中国经济民营化的理性分析》。文章分析了中国经济民营化的必要性和现实性,非政府的民营经济比重应继续扩大,应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还明确提出,股份制没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差别,只是产权比重和股份结构的问题,愿望是从理论上破除民营经济发展的障碍。

这些文章发表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反响。有一封“万言书”点名批评我,里面一句“看,他公开主张资本主义”的话深深地刺痛了我。如果说1980年的批评是在情理之中的,改革开放近20年了,还有如此批评,还这样“扣帽子”,我真觉得这是学术的悲哀。当时,一些朋友和同事嘱我不要再发表相关文章和言论了,家里人也劝我不要再写了,否则会“每天去送饭”,我自己也有些迷茫和矛盾了。但我相信自己的理论见解没错,可对现实的指责又无能为力,只渴望得到有关领导和部门的认可。

终于,1997年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关于“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的论述,第一次将经济改革的方向指向传统的公有制,解除了人们多年来关于“股份制”姓“公”还是姓“私”的顾虑。我也终于松了一口气。一时间,各类媒体纷纷找上门来约稿,让我写股份制方面的文章。

随后,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2004年宪法修正案把“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写入宪法;2005年国务院又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非公经济36条”;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和《企业所得税法》;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30年来,民营经济的茁壮成长见证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如今,各种所有制形式的民营经济已经成为繁荣的中国经济中的参天大树。而民营经济的每一次发展,也使我们的研究也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本报记者张玉玲采访整理)

人物小传:刘迎秋,1950年生于河北深泽。现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营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和中国社会科学院院级突出贡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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