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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优势 促进科学发展

2008-10-0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周海江 我有话说

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根本指导方针。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制度优势,积极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

第一,发挥人大作为立法机关的优势,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成

熟经验,及时地上升为法律或地方性法规。最近,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作为这一届全国人大制定和通过的第一部新法律,它确立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制度,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这些年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制定了52件地方性法规,南京、无锡、苏州、徐州等具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百件地方性法规,这对于保障江苏的改革、发展、稳定起了重大作用。如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最近修订的《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肯定了“科学治太、铁腕治污”制度建设方面的探索,为治理太湖提供了更长久、更富全局性的行为规范。当前和今后很长一个时期,需要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围绕中央关于科学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快立法步伐,使科学发展观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成为全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普遍遵行的行为准则。

第二,发挥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优势,适时地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科学发展的有关重大事项。为保护江苏的环境资源、土地资源,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一系列决定,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无锡市人大常委会针对部分农民失地、失业的问题,作出了“关于加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决定”,为全市农民构筑了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科学发展观,就是要解决经济发展的可持续问题,走出一条有中国特色的低成本、低代价的经济发展道路。江苏省和无锡等市的实践证明,人大在推进贯彻科学发展观方面大有作为。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运用自身的政治资源、社会资源和信息资源,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推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第三,发挥人大作为监督机关的优势,监督政府、法院、检察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把科学发展纳入法制轨道。人大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最具权威、最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依法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其实质是防止行政、司法机关滥用权力,其职能是保证法律、法规的实施,保障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地方人大设立人大常委会近30年来,江苏省四级人大为行使好监督职权,做了许多工作。如何加强对贯彻科学发展观的监督,这对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人大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监督重点、改进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如要善于运用听取、审议政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方式,有效监督发展过程中不全面、不协调、难以持续的突出问题和“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要依据监督法加强对决算草案的审查和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贯彻科学发展观全过程的监督。对于行政、司法机关领导人员执行中央重大决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典型人和事,对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典型人和事,对于一味强调地区、部门利益而无视全局的典型人和事,国家权力机关要综合运用监督手段,予以告诫、纠正、直至惩处;要把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将人大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听取、审议政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及其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扩大公民对人大监督工作的有序参与,以加强人大监督的活力、实力和实效。

第四,发挥人大作为国家决策机关的优势,善于为本行政区域的科学发展做出谋略和决断。科学发展取决于科学决策,包括所决策的内容是否科学,决策的形式是否民主。人大的决策,是在广泛吸纳民意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程序并取得法定多数后形成的。这种决策手段和决策形式,符合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人大应发挥这种决策优势,以最广泛的民主和最权威的集中,对本行政区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这是其一。其二,人大常委会不具有具体的经济和社会管理职能,比较超脱,可以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考虑、调研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问题,向党委提出决策建议。其三,在贯彻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对于涉及本行政区域根本的、长远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各级党委要注重发挥人大的作用,善于运用国家的形式、国家的意志,作出决议、决定,规范社会行为,推动问题解决。其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贯彻党委主张、切合民心民意、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在同级党委领导下,善于把握本行政区域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大节点,正确集中社会主流意愿,为本行政区域的科学发展做出谋略和决断。

第五,发挥人大作为民意机关的优势,把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根本环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反映民意、整合民意的主要民主渠道。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握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核心,将亲民、爱民、为民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根本环节:(1)围绕推进科学发展的重大决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运用视察、调研、座谈、听证等方式,真实地了解民情、民意、民心,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2)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督促、推动有关部门体察民心、尊重民意,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3)围绕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质量,监督、推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工程;(4)围绕民主政治建设,拓展人民群众的知情、表达渠道,以增强国家机关的亲和力和政策透明度。

第六,发挥人大人才济济的优势,组织各级人大代表身体力行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人大代表,既是国家权力的代行人,又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也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带头人。从江苏省各级人大代表的构成看,代表中蕴涵了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强大人才优势和智能优势。为发挥人大代表的这些潜能和优势,省人大常委会做了许多工作,开展多种视察、调研活动,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但从总体上讲,目前人大代表的优势仅仅散发在代表所在的岗位上,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所起的全局性作用还不大。如何通过适当的方式和途径,把代表的优势整合起来、把代表的潜能发挥出来,是当前人大工作中一项非常现实、非常重要的内容。要采取切实措施,引导人大代表既要反映所在选区、所在地区的要求,更要关注本行政区域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项;既要反映群众愿望和要求,更要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案和建议;既要积极行使代表职权,更要加强代表间的沟通、联系,以集思广益,提出事关大局的调查报告或议案、建议。从制度层面上讲,特别要注重建立起以人大代表为主要渠道、畅通有序的民意表达和整合机制,建立起符合科学发展要求、体现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主体地位的代表工作机制,建立起代表履职培训、议案建议督办、优秀议案建议评选、代表职权保障等激励、服务机制,使各级人大代表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的事业心、责任性和履职能力,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作者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红豆集团党委书记、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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