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五部门联合发布乳制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

2008-10-09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张莹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8日电 记者张莹今天从卫生部获悉,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昨日联合发布公告,公布了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王雪凝介绍说,根据该公告,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

为1mg/kg,高于1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液态奶(包括原料乳)、奶粉、其他配方乳粉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含乳15%以上的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的限量值为2.5mg/kg,高于2.5mg/kg的产品一律不得销售。

公告称,三聚氰胺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禁止人为添加到食品中。对在食品中人为添加三聚氰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而三聚氰胺作为化工原料,可用于塑料、涂料、粘合剂、食品包装材料的生产。资料表明,三聚氰胺可能从环境、食品包装材料等途径进入到食品中,其含量很低。

“国际上目前还没有通用的三聚氰胺残留量标准,发布该公告是应急状态下的行政限制措施,”王雪凝说,该公告将成为判定食品中的三聚氰胺是否属非法加入的管理依据。

据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研究员陈君石介绍,该公告公布的三聚氰胺临时管理限量值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标准接近。据介绍,9月22日,我国香港地区公布了奶类、婴幼儿配方乳粉、孕产妇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1.0mg/kg,其他食品中三聚氰胺限量值为2.5mg/kg。我国台湾地区和新西兰也采取了类似措施。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