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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中国工会发展的新篇章

2008-10-1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王燕琦 我有话说

30年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下,历经曲折的中国工会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努力适应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开拓进取,锐意创新,创造了光辉业绩,书写了中国工会发展的新篇章。

开辟工会组建新天地,全国工会发展取得重大成绩

30年前,全国工会基层组织仅有30万

个,全国工会会员只有5000万人。而到2008年6月底,全国工会基层组织数达到170.2万个,覆盖单位达355.6万个,全国工会会员总数达到2.09亿人。

30年来,中国工会始终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潮中开拓前进。面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关系、劳动关系深刻变化,给工会组建工作带来的各种新挑战,各级工会努力顺应改革的历史趋势,创新思路和工作方式,在实现自身转型的同时,也开辟了工会组建工作的新天地。进入新世纪以后,鲜明地提出把工会组建和发展会员作为工会工作的重中之重,明确提出“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组建工会。

在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工会,是职工的愿望和要求,也是我国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沃尔玛在中国12年,一直没有工会组织。各级工会为推动沃尔玛组建工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2006年7月29日,沃尔玛晋江店工会率先成立,这成为了工会组织建设的重大突破。各地工会运用沃尔玛建会经验,带动戴尔、柯达、麦当劳等一大批跨国外资企业建立了工会。

如今,作为职工队伍新生力量的农民工,正越来越多地加入到工会组织中来。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全国工会农民工会员达6674.6万人。

30年来,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取得了重大成绩,巩固、扩大了党的群众基础,使中国工会成为了国家政权建设中的坚强柱石。

以职工为本,工会维权有了有力的制度支持

进入上世纪90年代,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劳动关系多元化、复杂化,侵害劳动者权益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1994年7月颁布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该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总结多年维权实践的基础上,2001年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的《工会法》明确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进入新世纪以后,特别是中国工会十四大以来,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工会维权理论也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发展。

开展集体协商、签订改善职工利益的集体合同是工会的一个重要工作。沃尔玛建立工会后,各级工会始终推动该企业与其工会签订集体合同,全国108家沃尔玛建会企业全部签订集体合同。实践证明,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在内的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完全可以建立起劳资两利的关系。至2008年6月,全国企业共签订集体合同109.1万份,覆盖企业183.4万家,覆盖职工1.4亿人,分别比2003年增长62.1%、51%和38.6%。

如今,工会参与立法和执法监督的力度加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进一步提高,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普遍推行,工会维权有了更有力的制度支持。

针对国企改制和产业结构调整中部分职工生产、生活遇到实际困难的情况,各级工会提升工会维权效能,立足维护稳定、促进和谐,加大帮扶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维权力度。如今,送温暖活动、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和金秋助学活动已成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工会工作品牌。统计显示,目前全国所有地级城市和91%的县级城镇已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累计筹集帮扶资金42亿元,帮扶困难职工2090.2万人次;至2007年底,全国各级工会协助政府累计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43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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