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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发布

2008-10-1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签署第53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新华社17日受权播发了这一条例。《条例》共23条。

《条例》于2008年10月17日起施行。1990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同时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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