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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2008-10-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本报评论员 我有话说

今日,《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这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要成果,是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实现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

《决定》集中全党智慧,凝聚社会共识,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

盾和问题,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决定》高举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意高远、结构合理、主题鲜明、内容丰富,适应了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顺应了各族人民特别是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有很多新论断、新政策、新举措,具有很强的思想性、指导性、操作性,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在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深入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对于进一步统一全党全社会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抓住农村改革发展这个重点,就能掌握整个改革发展的主动权,就能带动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就要深刻认识到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没有农民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就要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农业基础,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和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就要加快发展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一段时间以来,农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较低,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薄弱环节,阻碍了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格局,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大力繁荣农村文化,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切实保障农民的社会基本权益。

农村是一片广阔的天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广大知识分子大有可为。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在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之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解决农村经济体制不完善、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增强等问题,迎接农村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一系列新挑战,都有待广大知识分子以无比的热情和坚强的毅力,深入农村调查研究,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这是一项艰苦卓绝的事业。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决定》精神,锐意改革,加快发展,实现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突破,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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