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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城管 法学专家扮啥角色

2008-10-20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舒圣祥 我有话说

法学专家将以城管法制专务身份,对北京城管重大决策发表意见并可参加案件审理――3名来自北大等院校和律所的法学专家正式受聘上任,西城、海淀、石景山3区首批试点。据报道,聘请法学专家到城管队伍专职指导,这在全

国城管系统属首创。

北大教授等法学专家介入北京城管执法,确实是一件新鲜事儿。但也正因为这事儿新鲜,法学专家会如何“介入”城管执法,公众一时之间还难以分辨清楚。反映到公众态度上,是谨慎的期待较少,悲观的担忧较多。

对于法学专家介入城管执法,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不是别的,而是这些法学专家受聘城管之后的角色扮演问题。像“城管法制专务”这样一个相当模糊的称谓,它到底意味着一个怎样的角色呢?

如果仅仅是“顾名思义”,这听上去有点像一般公司的法务,或者某些单位的法律顾问。果真如此的话,那么受聘于城管的法学专家,理当为城管的“最大利益”服务,否则恐难称合格。尽管受聘的专家不拿工资,但改名“专家咨询费”,似乎并无多大区别。人们担心的是,这样一来,拥有坚强“法律后盾”的城管队,其执法行为会否更加背离公众期待呢?

再来看“城管法制专务”的9项职责。其中“就城管拟出的决策发表意见”、“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讲座”等8项,与一般法律顾问并无大异,倒是“对城管执法问题予以纠偏”一条,似乎有点“执法监督员”的意思。倘若法学专家的介入,能起到一种有效的监督作用,一变以前的事后批评,为如今的事前提醒与事中阻止,使城管执法更趋合理、合法;那么,无论是对于城管执法素质提高,还是对于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都是一件好事。

然而,当“执法监督员”与城管领导意见不一时又该怎么办呢?是听“执法监督员”的,还是听领导的?北京市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凡事没有绝对的对错,出现不同意见属于正常现象,“双方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协商。”这话听起来很客气也很圆滑,可这一“协商”,却可能产生几种绝然不同的结果:要么城管领导虚心接受批评,要么“执法监督员”沦为摆设,要么法学专家拂袖而去。

或许,“城管法制专务”本身就没有一个固定的角色模型,而更有可能是一种灵动角色。而决定这一切的,其实不是这一政策构思本身,而完全取决于有一个怎样的城管领导,以及城管聘请了一个怎样的法学专家。假如领导是官本位不强的,假如法学专家是正直诚实的,那当然很好;可万一领导有那么点官本位,而法学专家又觉得自己犯不着跟钱过不去,那就真的很难说了。因此,在这一政策构思尚未经实践检验之前,过早抨击也许不必,但倘若对此抱有天真无比的善治幻想,恐怕更是要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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