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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土地利用规划保护耕地保障发展

2008-10-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评论员 我有话说

经过长达数年的研究论证修改,《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对统筹协调土地利用、保护耕地、保障发展作出了科学安排,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利用的目标和任务,是国土开发、城乡建设、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国家和人民的

长远利益。特别是当前,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执行规划纲要作出的重要部署,对保障粮食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

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强调了粮食安全,体现了鲜明的耕地红线意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是土地管理制度的一项基本手段。特殊的资源国情决定了土地问题始终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耕地问题直接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规定,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这是不能打任何折扣的约束性指标,是丝毫不得逾越的一条红线。

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了鲜明的资源节约意识。随着我国人口增长和工业化、城镇化进展,土地需求与供给之间矛盾日益尖锐。2006年到2020年这一轮规划期内,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各方面用地需求还将显著增加,要保障必要的建设用地,只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节约集约用地,必须从规划做起,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化配置城镇工矿用地,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交通、厂矿、城镇各类建设,都要把规划节地放在首位,开展节地技术研究,更好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明确了共同责任,体现了鲜明的全国一盘棋意识。我国人多地少,寸土寸金,每一方面都要作出科学、合理、节约的规划。保护18亿亩耕地,守住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是中央和地方、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和粮食主销区各级地方政府的共同责任。必须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问责制,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把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和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完善相关评价和考核办法,围绕落实规划实施的共同责任,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经济激励和约束措施,完善规划基础建设,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新一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突出了生态建设,体现了鲜明的土地生态环境协调意识。充分发挥各类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生态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保护,加大因地制宜用地的整治力度,将大大改善我国的土地生态环境。需要强调的是,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是各行各业的共同责任,特别要围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科学划分土地利用区,明确区域土地利用方向,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加强省(区、市)土地利用调控,促进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的落实。城乡建设要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模控制,公路、铁路、民航、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也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对新形势下的土地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规划是建设的基础和前提,特别是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归根到底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来体现。各地要抓住新一轮规划修编的大好时机,把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落实到地块和责任人。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和控制,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城镇、交通、水利、产业发展等相关规划进行审查,凡用地规模超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一律予以核减。要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的态度,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组织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

(新华社北京10月2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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