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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长久不变”和“两个转变”

2008-10-26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李金桀、颜维琦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5日电(记者李金桀、颜维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创新的主要成果。农村改革已走过30年,农村经营体制如何稳定完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在充分强调“毫不动摇”的基础上,做好“一个长久不变”和

“两个转变”。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对农业生产发展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30年来农村发展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这一制度有利于推动农村生产力发展。《决定》特别强调,“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全会决定的一大亮点,是送给广大农民的一颗长效“定心丸”。目的就是要更好地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调动广大农民增加土地投入的积极性,树立长期经营、持续发展的理念。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信息化的推进,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在强调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决定》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正是顺应了这一客观要求。

人多地少是我国农业的基本特点。据统计,我国农户平均承包土地7.5亩,分为5.7块。耕地规模小、地块零碎,是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根本制约因素。扩大土地经营规模,发展设施农业,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土地产出率,加快实现由自然半自然经济向社会化生产的转变,成为发展和完善家庭经营的迫切需要。为此,《决定》提出,“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

与家庭经营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的统一经营,能够有效弥补家庭经营势单力薄、缺乏竞争力的不足。但由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统一经营层次成为农村经营体制突出的薄弱环节。着眼于此,《决定》要求,“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

《决定》提出的“两个转变”是对今后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的一个方向性概括,是一个新的重大政策表述,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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