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10月9日起个人证券结算资金暂免利息所得税

2008-10-27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冯蕾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0月26日电今天从财政部获悉,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

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