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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民”为何胜诉不足三成

2008-11-0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魏文彪 我有话说

近年来,我国“民告官”案件基本呈高位运行、逐年递增趋势,从2003年到2007年,在我国诉讼案件收案总数整体不变的情况下,一审行政案件收案率增加了13.7%。但是“民告官”案件胜诉率不高,目前行政诉讼中“民”的胜诉率不足三成。

当然,老百姓作为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一方,并不必然意味着一定要在民告官案

件中胜诉,因为也确有部分行政诉讼是由于百姓对于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规定不甚了解所提起。与此同时,近些年来不少地方政府法制观念日益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注重在行政过程中恪守法律规定与权力边界、尊重百姓权益。就此而言,民告官案件百姓一方胜诉率不高,实际反倒是令人欣喜的现象。但是令人遗憾的是,从近些年来部分行政诉讼及其审判来看,百姓一方在民告官案件中败诉,基于百姓了解法律、法规与制度不够,或是因为地方政府坚持了依法行政原则的情形不是很多,更多的是由于部分行政案件并未依法得到公正审理所导致。也就是说,目前民告官案件审判中“民”的一方胜诉率不足三成,很大程度上是因为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未能贯彻公正审理原则,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司法不公现象在行政诉讼案件审判领域的折射。

而在部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上所以会出现有失公正现象,正如有识之士早就已经指出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司法审判机关人、财、物等诸多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而且部分地方政府官员依然习惯于动用行政权力向司法审判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施压,从而导致部分司法审判机关与法官不得已偏袒作为被告的地方政府,并由此而造成百姓在民告官案件中胜诉率较低的现象出现。在司法审判机关缺乏足够办案独立性情形下,出现行政诉讼案件中“民”的一方胜诉率不足三成现象并不令人感到意外。也正因为如此,当前部分行政诉讼案件难以依法得到公正审判的现象要能得到改变,司法公正要能同样成为行政诉讼案件审判的灵魂,通过制度设计强化司法审判机关的独立性,让司法审判机关与法官得以无顾忌地司法、办案,是行政诉讼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审判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与重要保证。

行政诉讼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事关公民权利能否得到有效维护,政府权力能否受到有效制约,腐败现象能否得到有力遏制,社会公平与正义能否得到呵护与实现;行政诉讼案件能否得到公正审判,也关系到法律尊严与司法机关公信力能否得到维护,关系到公众对于法律的信仰程度,并因此而与社会稳定与和谐的实现息息相关。正因为如此,行政诉讼案件能否依法得到公正审判关系重大,通过制度设计摆脱司法审判机关对于地方政府的依赖,进行提高行政诉讼案件法院受理级别,乃至成立专门的行政法院专司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等改革,应尽早被提上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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