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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

2008-11-23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李文海 我有话说
大约从西晋时起,官场中就流传着“清、慎、勤”是“居官三字诀”的说法。清代的康熙皇帝曾亲笔书写此三字赐给大臣,以为倡导。清人在解读这三个字时,普遍认为“清者,大节”,“三字之中自以清为第一义。”这里所说的“清”,指的就是清正廉洁。

清廉的另一极是贪渎。在现实生活中,一则由于封建政权的性质与人

民群众相对立,二则由于政治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三则由于政治运作机制上存在着种种弊端,封建官员中贪渎行为极为普遍,贪赃枉法现象比比皆是。正像有的书中所说:“求一真正清廉之吏,几等于麟角凤毛。虽在上者日言惩贪,而实有不能苛求之势。”(徐世昌:《将吏法言》)这种状况,大大加重了民众的苦难,激化了社会矛盾,往往导致政局出现动荡。

因此,一些较有作为的统治者,便努力设法倡廉肃贪,整饰吏治,以稳定统治秩序,巩固统治权力。拿前面提到的康熙皇帝来说,就曾在上谕中多次强调,“官以清廉为本”,“治天下以惩贪奖廉为要。廉洁者,奖一以劝众;贪婪者,惩一以儆百。”(《康熙政要》,卷十五)他在亲撰的《廉静论》中坦率地说:正因为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贪渎现象,才更应该大力提倡清廉。“自为吏者有贪私之实,而后重廉洁之名,故尤以廉为贵。”“吏苟廉矣,则奉法以利民,不枉法以侵民;守官以勤民,不败官以残民。民安而吏称其职也,吏称其职,而天下治矣,故吏尤以廉为贵也。”(同上书,卷十三)

为什么历朝把清廉作为为官的根本,把惩贪奖廉作为治天下的要务?主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官员的贪渎行为危害极大。清代各色“官箴”类著作,对此有着详尽深入的论述和揭示。

从自身修养的角度讲,大凡官员一涉贪贿,整个人的品德人格就会全线崩塌,变得猥琐污浊,再也无一丝正气可言。“人只一念贪私,便销刚为柔,塞知为昏,变恩为惨,染洁为污,坏了一生人品,故古人以不贪为宝。”(彭忠德、李正容编:《居官警语》,第195页)

从断案执法的角度讲,贪赃必定枉法,一旦贿赂公行,就绝不可能再有公正、公平的存在。对贪官们来说,“生死曲直,不断之以法,而断之以赂”;只要利之所在,就可以“曲直倒置,生死任意”。(陈弘谋:《在官法戒录》,卷一)这样,必然是横暴者肆行无忌,受害者告诉无门,冤抑遍地,公理荡然。所以,人们总结经验说:“人须心中无欲,方能心平。心平,方能事平。故廉又为平之本。吏多不能廉,亦不肯廉,故动多不平之事。”(同上)

从民生的角度讲,贪渎之徒,穷奢极侈,欲壑难填,势必?民之膏,吮民之血,敲骨吸髓,苛征暴敛。为满足一己之私利,不惜让百姓倾家荡产,妻离子散:“我以之适口,民以之浚血;我以之华体,民以之剥肤;我以之纳交游,民以之鬻妻子;我以之遗子孙,民以之损田庐;我以之恣歌舞,民以之啼饥寒。”(乔立君主编:《官箴》,第543页)结果是民不聊生,众怨沸腾。

自古还有所谓“一贪生百酷”之说。贪官与酷吏,往往是一身而二任的。贪官们大都“逞志作威,严刑聚敛,贱民如粪土,疾民如仇雠。”原因何在?其实也很简单。有人分析说:“凡受贿,则必酷。彼以为不用严刑,则群情不惊,货贿不来也。受贿,则必横。彼以为不颠倒曲直,则理胜于权,人有所恃以无恐也。受贿,则必护近习,通意志。彼以为不虎噬成群,则威令不重;不曲庇私人,则过付无托。”(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

贪官并不是与生俱来的。不少人在未仕之先,也曾满腔豪情,壮怀激烈,一心想做个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好官。“见墨吏所为,辄切齿恨之,高谈击节,似可翱翔古人,而犬豕若辈也。”待到进入仕途,大权在握之后,各种诱惑也就随之而来,面对“势利之熏灸,妻子之浸淫,朋比之怂恿附和”,意志薄弱者“于是乎良心死,而贪心生矣。”(金庸斋:《居官必览》)开始的时候,“多在可以无取、可以取之间,意谓伤廉尚小,不妨姑试。”但“利径一开,万难再窒。情移势逼,欲罢不能。”(汪祖辉:《学治臆说》),卷下)贪欲是没有止境的,“且人心何厌?至百金,则思千金;至千金,必思万金。又甚则权势熏赫,财帛充栋,已积为陈朽,而犹未足也。”(觉罗乌尔通阿:《居官日省录》)这里的叙述,如此生动准确地描绘了贪官们一步步走向泥淖走向罪恶的心路历程和行为轨迹。从中可以得出的一条经验教训是:清浊廉贪之间,并无不可逾越之鸿沟,要能始终做一个无愧于社稷百姓的“清白吏”,必须立定宗旨,咬紧牙根,经受住各种诱惑,不能在看似小事上打开任何贪欲的缺口。一物之微,一念之差,都可能成为导致冲毁道德大堤的“蚁穴”。

人们把贪赃枉法看作是大奸巨害,对贪官污吏深恶痛绝。所谓“万分廉介,不过小善;半点贪污,便成大恶”(金庸斋:《居官必览》)。意思是说,清廉本是为官的本分,而只要一涉贪贿,便罪大恶极。所以谆谆告诫居官者们,必须“时时警惕,刻刻提防”,“务为清廉仁爱之官,勿作苟且贪污之事。”(徐栋、丁日昌:《牧令书辑要・屏恶》)康熙帝甚至强调,“别项人犯,尚可宽恕,贪官之罪,断不可宽。”(《康熙政要》,卷十五)

在清代,作为一种政治道德准则和荣辱观念,崇廉鄙贪确是占主流地位的社会舆论。“贪则狼藉之声,甚于粪秽;祸害之加,甚于戈戟;防虑之切,甚于盗贼。”(袁守定:《图民录》)但客观上却并不会因此就能出现一个清平世界。广泛流传的“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民谚,就很好地反映了社会的现实。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我们在前面已经作了交代。但我们不能因此而低估了崇廉鄙贪的思想意义和政治价值。它不仅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也是留给今人的珍贵历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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