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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定重点清理六类案

2008-11-24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袁祥 我有话说

根据执行工作的现状,特别是执行案件积压严重的实际情况,我国日前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定重点清理六类案件:一是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二是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案件;三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案件;四是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五是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

重复信访案件;六是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全国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王胜俊日前表示,要以这一活动为突破口,建立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使执行难问题逐步得到缓解。

近年来,我国下大力气解决执行难问题,执行难得到一定缓解,但一些案件得不到有效执行仍然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涉法涉诉信访的重点问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王胜俊要求各省、市、县都要筛选、确定一批执行积案,采取派员督办、跟踪督办、书面督办、电话督办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一批执行难的“骨头”案。

王胜俊说,这次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实施时间为8个月,要达到以下三个目标:一是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二是因案件未能执行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三是初步建立起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袁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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