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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待费 自证清廉 当为权力自觉盛翔

2008-11-2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近日,辽宁沈阳市民温洪祥向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和市政务公开办等部门递交了一份《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沈阳市政府各个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公开办公费、招待费、差旅费、单位事业性经营收入等财务账目,以及政

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沈阳市政务公开办相关负责人分析,“由于国内还没有先例,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又极其敏感,难度极大,这个公开可能不会一蹴而就,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

如果这个申请被准许,就意味着60个政府部门的花销,将全部向社会公开。政府官员认为这“极其敏感”,所以结果可能不会太乐观;而申请人温洪祥认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于纳税人,作为一名公民和纳税人,有权利知道每一笔钱是如何花掉的。要想知道两家说法谁更占理,只需翻阅一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据该条例,政府部门花销既“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又“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并且不会“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当属应该主动公开之列无疑,没什么好“敏感”的。

政府部门花销之所以会长期以“敏感”为由对公众“保密”,其实是对“税是什么”这个问题一种无意识或有意识的“无知”。在法理意义上,税收不是一种无需理由的强制搜刮,而是一种“交易的价格”,是一种“雇佣的佣金”。公民让渡出自己财产中的一部分,是为了“购买”政府向公民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可以说,财政支出的合理性程度决定着征税行为的合法性程度;而公布政府部门的花销,正是证实财政支出合理性的必需。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开招待费、差旅费之类的行政花销,看上去似乎只是在满足公众知情权,实际却是政府部门自证清廉的根本需要――是的,政府部门应该有自证清廉的权力自觉,因为清廉是政府的立足之基,只有清廉的政府才是值得民众信任的政府,只有清廉的政府才可能是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政府当像鸟儿爱惜羽毛一样爱惜自己的清廉之名。而对政府花销的秘而不宣只会加深人们的猜测和怀疑,唯有及时公开才能自证清廉。在这个意义上,市民申请公开政府部门财务信息,实际是给政府部门提供了一个自证清廉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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