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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犯罪相关受害者要及时报案

2008-11-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记者 温源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1月27日电针对有持卡人被骗卡、盗卡后报案,公安机关却不予立案的情况,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张涛在今天召开的央行、公安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上作出澄清。他说,依据相关规定,银行卡犯罪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人民币,但并不是以该标准作为受害者的报案标准,每一名银行卡犯罪
的受害者都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张涛说,群众发现银行卡被盗之后,不论金额多少,都应立即去公安机关报案,至于能否被立案需要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有的个例可能因为金额不足公安机关只是受理,没有立案。但因为犯罪分子往往是重复犯罪,因此报案的多了,多个信息汇总后,经侦部门就可以进行立案。

据张涛介绍,随着我国银行卡业的迅猛发展,银行卡犯罪呈现一种高发的态势。通过已有的案件来看,银行卡犯罪的呈现职业化、智能化、国际化的特点。作案手法主要有针对ATM机及利用网上银行系统实施银行卡犯罪。据统计,在为期半年的整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中,公安机关关于银行卡犯罪立案3672起,涉案金额1.76亿元;破案23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20人,挽回经济损失616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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