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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论集萃

2008-11-3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警惕在中国近现代历史断限问题上的“理论陷阱”

朱佳木在《警惕在中国近现代历史断限问题上的“理论陷阱”》(刊于《高校理论战线》2008年第10期)一文中指出,有学者提出中国自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只有两个标志性事件,一个是1911年的辛亥革命,一个是1978年的改革开放。其意

在以辛亥革命和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给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断限。还有人主张,将鸦片战争至今的中国历史分为三个时期,即新中国成立之前为近代历史,新中国成立之后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现代历史,三中全会之后为当代历史。这些观点从表面上看,似乎在抬高三中全会的地位,但仔细分析就能看出它们实际上是一种在历史断限问题上的“理论陷阱”。根据唯物史观,给历史断限应当主要依据社会形态的变化,因此把辛亥革命和三中全会并列,或者把鸦片战争、新中国成立和三中全会并列,来给近现代中国历史断限,必然导致两种后果:要么否定新中国成立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根本区别,要么否定三中全会前后两个历史时期社会形态的根本一致性,不仅政治上极其错误,学术上也十分荒谬,需要加以警惕和抵制。

清末民初湖北乡村棉织业发展缓慢的因素

彭南生、严鹏在《清末民初湖北乡村棉织业发展缓慢的因素――兼与华北、江南地区的比较》(刊于《江汉论坛》2008年第8期)一文中指出,作为产棉大省的近代湖北,其乡村棉织业大多停留在传统技术层次,尚未真正摆脱以家庭消费为主的生产状况。阻碍湖北乡村棉织业半工业化兴起的主要原因在于城市机器制造业生产结构的不合理,以及外部推动力量的缺失。以湖北为典型的内陆农村手织业中传统生产方式的大量存在,说明了中国近代农村农工业经济发展进程中的复杂性及其差异化格局。

“封建”与“封建社会”的历史考察

林甘泉在《“封建”与“封建社会”的历史考察――评冯天瑜的〈“封建”考论〉》(刊于《中国史研究》2008年第3期)一文中对冯著《“封建”考论》中的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商榷。林文指出,冯著一再强调“封建”制的“本义”是“封邦建国”、“封爵建藩”,批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着眼于经济形态变化的研究是“泛封建观”,并提出确定历史分期的四条标准,实际上它本身是前后矛盾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主张以社会经济形态的发展变化作为历史分期的主要标准更为接近历史的客观情况;针对冯著要求封建社会命名除“必须遵循旧名本义的方向”之外,还要做到“中外义通约”,林文认为中外历史可以互相比较和参照,但是统一性只能寓于多样性之中,秦汉至明清中国封建社会与欧洲中世纪封建社会的相似之处和不同之点,正是历史统一性和多样性的表现。因此所谓“中西通约”的提法并不科学;针对冯著提出把秦至清的社会称为“封建社会”不但与“封建”的“本义”和“西义”不合,还有悖于马克思关于封建社会的“原论”,林文指出冯天瑜提出的所谓“非贵族式土地所有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和“中央集权君主专制与封建主义不相兼容”等观点是对马克思“原论”的误读。林文还指出,冯著认为把秦汉至明清作为封建社会的观点是基于政治需要的“泛化封建观”,其“泛化”的原因在于苏俄及共产国际“以‘封建’指称现实中国”的产物,是毛泽东“泛化封建观”支配史学界的结果,这实际上是把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历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完全政治化了,是对中国史学与政治关系的一种片面性的曲解,并不符合历史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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